檢測信息(部分)
問:手持式電動工具的產品信息及檢測范圍是什么?
答:手持式電動工具包括電鉆、角磨機、電錘等便攜設備,主要用于建筑、維修和加工領域。檢測涵蓋電氣安全、機械強度、噪音和振動等參數,確保符合GB 3883.1等標準。
問:可移式電動工具的用途及檢測概要有哪些?
答:可移式電動工具如臺鋸、切割機等適用于固定或半固定場景,檢測重點包括絕緣性能、溫升測試、結構穩定性及防護等級(IP代碼),依據標準如GB 13960進行全項評估。
問:園林工具檢測主要包含哪些內容?
答:園林工具如割草機、鏈鋸等需檢測機械安全、刀片防護、排放污染物(如噪音和廢氣)以及耐久性測試,遵循EN ISO 11806等國際規范,確保戶外使用安全。
檢測項目(部分)
- 電氣強度測試:驗證絕緣材料在高電壓下的耐受能力
- 接地連續性:確保接地回路電阻符合安全限值
- 溫升試驗:評估電機和外殼在額定負載下的溫度變化
- 機械危險防護:檢查運動部件防護裝置的有效性
- 噪音測試:測量工具運行時聲壓級是否符合環保要求
- 振動量級:評估手柄部位振動對操作者的影響
- 防塵防水等級(IP代碼):確認外殼防護性能
- 電源線拉力測試:驗證線纜連接牢固度
- 開關耐久性:模擬頻繁開關后的功能可靠性
- 電池安全性:檢測鋰電池過充/放電保護性能
- 電磁兼容性(EMC):確保不干擾其他電子設備
- 機械沖擊測試:模擬意外跌落后的結構完整性
- 阻燃性能:評估非金屬材料的防火特性
- 扭矩輸出精度:驗證動力傳輸系統的穩定性
- 泄漏電流:檢測絕緣失效時的電流泄漏風險
- 化學物質檢測:篩查有害物質如RoHS限制成分
- 標志耐久性:測試標識信息的耐磨清晰度
- 異常操作保護:模擬堵轉等異常工況下的自動保護功能
- 刀片銳利度:評估園林工具切割部件的安全閾值
- 排放污染物:檢測內燃機類工具的尾氣排放指標
檢測范圍(部分)
- 手持式電鉆
- 手持式角磨機
- 手持式電錘
- 手持式曲線鋸
- 手持式砂光機
- 可移式臺鋸
- 可移式切割機
- 可移式刨床
- 可移式砂輪機
- 可移式木工銑床
- 園林割草機
- 園林鏈鋸
- 園林綠籬機
- 園林打草機
- 園林吹吸葉機
- 手持式高壓清洗機
- 可移式空氣壓縮機
- 園林電動修枝剪
- 手持式熱風槍
- 可移式彎管機
檢測儀器(部分)
- 絕緣電阻測試儀
- 耐電壓測試儀
- 泄漏電流測試系統
- 多功能校準儀
- 振動測量分析儀
- 聲級計
- 恒溫恒濕試驗箱
- 扭矩測試臺
- 鹽霧試驗機
- 高精度電子秤
- 光譜分析儀
- EMC測試系統
- 材料燃燒測試裝置
- 機械沖擊試驗機
- 電池綜合測試儀
檢測標準(部分)
增加:
本部分適用于電鉆與沖擊電鉆、金剛石鉆巖機和攪拌器。本部分也適用于能夠安裝螺絲刀附件、作螺絲刀使用的電鉆。
增加:
本部分適用于螺絲刀和沖擊扳手。
本部分不適用于能夠安裝螺絲刀批頭進行擰螺釘的電鉆。
增加:
本部分適用于手持式圓鋸,在下文中簡稱為圓鋸。
本部分不適用于使用砂輪的鋸。
注:按照切割機設計但使用砂輪的鋸的要求由IEC62841-2-22覆蓋。
增加:
本文件適用于手持式攻絲機和套絲機。
增加:
本部分適用于電刨。
增加:
本文件適用于往復鋸,例如曲線鋸和刀鋸。
增加:
本文件適用于攪拌器。攪拌器不被認為是帶液源系統的工具。
本文件不適用電鉆和沖擊電鉆,即使它們可以作為攪拌器使用。
注:電鉆和沖擊電鉆由GB/T 3883.201-2017所規定。
增加:
本文件適用于可移式臺鋸,其帶有:
——開齒的單鋸片;或
——鋸切單溝或單槽的堆疊鋸片;或
——成型刀具。
用于鋸割木材和類似材料、塑料和除鎂之外的有色金屬且鋸片直徑在105mm和315mm之間,下文中簡稱為鋸或工具。
本文件不適用于鋸割其他金屬,如鎂、鋼和鐵的臺鋸。本文件不適用于帶自動進料裝置的臺鋸。
本文件不適用于使用砂輪的鋸。
注101:帶砂輪用作切割機的鋸適用GB/T3883.311。
本文件不適用于帶有不止一根軸的臺鋸,例如,這些軸用于安裝劃線刀片。
增加:
本文件適用于可以安裝以下一種或兩種附件的可移式臺式砂輪機:
——直徑不大于310mm、厚度不超過55mm的1型磨削砂輪(如圖106);
——直徑不大于310mm,厚度不超過55mm的鋼絲刷輪;
——直徑不大于310mm的拋光輪;
且任意附件的線速度在10m/s至50m/s之間。
注:拋光輪也稱為打磨輪。
增加:
本部分適用于連接一個供液系統的可移式金剛石鉆。供液系統包括管道供液或容器供液。
增加:
本文件適用于以下可移式斜切鋸:
安裝有帶齒鋸片用來鋸割木料及類似材料,如塑料、有色金屬(鎂除外),且鋸片直徑不超過360mm。下文可簡稱為鋸或工具。
本文件不適用于用來鋸割其他金屬,如鎂、鋼或生鐵等的斜切鋸。本文件也不適用于帶有自動進給裝置的斜切鋸。
注101:鋸割黑色金屬的可移式鋸由IEC62841-3未來某個部分規定。
本文件不適用于使用砂輪片的鋸。
注102:使用砂輪的可移式工具由GB/T3883.311規定。
本文件不適用于帶有臺鋸功能和斜切功能組合起來的可移式工具。
注103:帶有臺鋸功能和斜切功能組合起來的可移式工具由IEC62841-3-11規定。
增加:
本部分適用于用作切割金屬、混凝土、磚石等材料的可移式型材切割機,裝有一片下列型式的砂輪:
——41型固結增強1砂輪;或
——金剛石切割輪,如有圓周槽,寬度不超過10mm;
并且
——最大直徑砂輪在額定空載轉速下,砂輪邊緣的線速度不超過100m/s;且
——砂輪直徑范圍為250mm~410mm。
注1:如沒有特殊指明,本部分中的“砂輪”包括范圍中規定的“41型固結增強型砂輪”和“金剛石切割輪”。
本部分不適用于:
——可移式斜切鋸;
——可移式瓷磚切割機;
——可移式金屬鋸。
注2:可移式斜切鋸由IEC 62841-3-9覆蓋,可移式瓷磚切割機和可移式金屬鋸由未來的IEC 62841-3某個部分覆蓋。
——手持式電動工具(第2部分);
——可移式電動工具(第3部分);
——園林工具(第4部分)。
以下簡稱“工具”。
交流單相或直流工具的額定電壓不大于250V,交流三相工具的額定電壓不大于440V。最大額定輸入功率不超過3700W。
本部分涉及人們在正常操作以及合理可預見的使用工具時遇到的由工具引發的危險。
帶電加熱元件的工具屬本部分范圍。這些加熱元件的要求在GB4706的相關部分中規定。
對于不與電網隔離、且基本絕緣由不按工具額定電壓設計的電動機,其要求在附錄B中規定。對于由可充電電池供電的電動機驅動或電磁鐵驅動的工具以及用于這些工具的電池包,其要求在附錄K中規定。對于能直接接在市電或非隔離電源上操作和/或充電的這類工具,其要求在附錄L中規定。
不用對工具自身作任何改造便能夠安裝到一個支架或工作臺當作固定式工具使用的手持式電動工具屬于本部分范圍,由第3部分來規定。
本部分不適用于:
——在爆炸性環境(塵埃、蒸汽或氣體)中使用的工具;
——制備和加工食品用工具:
——醫療用工具;
注1:GB9706系列、GB10793和GB11243覆蓋了一系列醫療用工具;
——與化妝品和藥品一起使用的工具;
——加熱工具;
注2:GB4706.41覆蓋了一系列加熱工其;
——電動機驅動的家用或類似用途電器;
注3:GB4706系列覆蓋了一系列電動機驅動的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
——工業機床用電氣設備;
注4:GB5226系列涉及機械的電氣安全。
——用來制作模型的由低壓變壓器驅動的小型臺式工具,如制作遙控飛機模型或汽車模型等。
注5:特別注意根據地方政府或特殊工作條件等規定的附加要求。
本部分適用于最大標稱電壓為直流75V的電池包。
本部分不適用于:
--由使用者安裝使用的通用電池包或電他組;
--鉛酸蓄電池;
--鋰金屬類型電池包、電池組.
--充電器的安全。
本部分適用于由單相交流250V以下市電供電、戶內外使用的攜帶式或固定式的充電器或充電裝置。
對于能直接接在市電或非隔離電源上操作和/或充電的電池式工具中充電器的安全要求也屬于本部分范圍。
本部分不適用于:
——電氣車輛使用的電池充電樁、充電設施;
——電子設備用的供電單元的充電器;
——照相用電子閃光裝置和供電單元的充電器;
——玩具用電池充電器;
——使用在特殊場所的電池充電器,例如存在腐蝕和爆炸性氣體(灰塵、蒸氣或可燃氣體)的場所。
本文件適用于包括型式試驗和例行(出廠)試驗在內的電氣設備有關的檢測。
注:電氣設備因電擊防護類型不同,檢測項目會有所不同。例如有雙重絕緣結構和特低安全電壓的供電系統。
本標準適用于輸送介質為常溫清水或運動黏度不大于45mm2/s、不含顆粒、無腐蝕性的清洗劑混合液,由電動機驅動的移動式和便攜式手持噴槍射流作業的商用與家用小型電動高壓清洗機(以下簡稱清洗機)。
本標準不適用于在特殊環境場所,如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氣體和放射性等環境場所使用的清洗機。
本標準適用于動力進給式地面切割機、手動裝置進給式地面切割機或手推進給式地面切割機(見3.2~3.4),用于混凝土、瀝青和類似建筑材料地面的鋸切、開槽和銑削,以電力或內燃機為主動力的步行操控的地面切割機械。其動力傳輸為機械式或液壓式。其預定使用旋轉切割砂輪進行濕式或干式切割。切割砂輪可為金剛石切割砂輪或氮化硼切割砂輪。如果在該機械的設計和使用參數內,也可采用其他類型的切割工具,本標準不包括這些類型的切割工具。
本標準不適用于:
——人員駕乘操控的自行式地面切割機;
——沿軌道移動的機器;
——手持便攜式切割機;
——遙控的機器。
本標準適用于裝在電動工具及相關器具中的,借助人通過操動件操作,或者靠激發傳感器操作使轉換選擇器能承載工具電源及改變工具旋轉方向的,額定電壓不超過480V、額定電流不大于63A的機械或電子轉換選擇器。
本標準適用于人通過操動作操作,或者靠激發傳感器(可在實體上或電氣上與轉換選擇器結合在一起,也可分開配置,還可能包含操動件或傳感器與轉換選擇器之間的信號傳輸)操作的轉換選擇器。
本標準也適用于兼有受制于開關要求的附加控制功能的轉換選擇器。
在特殊環境下使用的類似轉換選擇器也可參照執行。
本標準適用于器具開關中的電子開關(以下簡稱開關)進行電氣性能設計、試驗時的要求及試驗方法,這些電子開關包括獨立安裝的、附裝的、拼合的或者靠激發傳感器(可在實體上或電氣上與開關結合在一起,也可分開配置,還可能包含操動件或傳感器與開關之間的信號傳輸,例如,電氣的、光的、聲的或溫度的信號傳輸)操作的開關。
在特殊環境下使用的器具電子開關電氣性能要求及試驗方法也可參照執行。
本標準適用于LED節能燈具中的,借助人體動作或由人激發傳感器操動(或借助開關系統)來接通和斷開LED節能燈具電源的,額定電壓直流不超過250V、交流不超過480V的,額定電流不大于30A的開關。
本標準適用于由人通過觸摸、按壓等方式操作操動件,或者靠激發傳感器(可在實體上或電氣上與開關結合在一起,也可與開關分開配置)操作的開關。
在特殊環境下使用的類似開關也可參照執行。
本標準適用于裝在園林工具中的,借助人體動作操動來接通、承載和斷開工具電源的,調節工具轉速或改變工具旋轉方向的,額定電壓不超過480V、額定電流不大于63A的開關。
本標準適用于由人通過操動件操作,或者靠激發傳感器(可在實體上或電氣上與開關結合在一起,也可與開關分開配置)操作的開關。
在特殊環境下使用的類似開關也可參照執行。
本標準適用于燈具、穿戴器具中的,借助人體動作或由人激發傳感器操動(或借助開關組成)來接通、控制調節(包括燈具亮度等)和斷開燈具及器具電源的,額定電壓直流不超過250V、交流不超過480V的,額定電流不大于30A的控制裝置。
本標準適用于由人通過觸摸、滑動、按壓等方式操作操動件、觸摸屏,或者靠激發傳感器(可在實體上或電氣上與開關結合在一起,也可與開關分開配置)操作的控制裝置。
在特殊環境下使用的類似燈具控制裝置也可參照執行。
注:燈具指諸如臺燈、落地燈及與家用電器組合在一起的燈具等。
本標準適用于裝在延長線插座、轉換器插座、PDU排插和其他類似設備中的,借助人體動作操動來接通和斷開延長線插座電源的,額定電壓不超過交流480V、額定電流不大于30A的開關。
本標準適用于由人通過操動件操作,或者靠激發傳感器(可在實體上或電氣上與開關結合在一起,也可與開關分開配置)操作的開關。
在特殊環境下使用的類似開關也可參照執行。
本標準適用于內燃式和電動式振動沖擊夯(以下簡稱沖擊夯)。
本標準適用于內燃式和電動式振動平板夯(以下簡稱平板夯)。
本標準適用于家用電器、音視頻、ITAV、照明電器、電動工具、醫療器具和電動玩具等器具中的,借助人體動作或由人激發遙控裝置等器件來接通、承載和斷開器具電源的,額定電壓不超過480V、額定電流不大于30A的開關。
本標準適用于由人通過觸摸、按壓等方式激發遙控裝置(可在實體上或電氣上與開關結合在一起,也可分開配置)來操作的開關。
在特殊環境下使用的類似開關也可參照執行。
本標準不適用于在爆炸性氣體環境中使用的開關。
本標準適用于裝在無刷電動工具中的,借助人體動作來接通、承載和斷開工具電源的,調節工具轉速或改變工具旋轉方向的,額定電壓不超過480V、額定電流不大于63A的開關。
本標準適用于由人通過操動件操作,或者靠激發控制器操作的開關。
在特殊環境下使用的類似開關也可參照執行。
本標準適用于化工、化肥、糧食、制糖、郵政、水泥等行業包裝袋盛物后封口用的手提式封包機(以下簡稱產品)。
本標準適用于對木材、塑料、金屬材料等進行鋸割的擺動工具用擺動鋸片,以下簡稱“鋸片”。
本標準適用于以標稱電壓不大于直流75V可充電鋰離子電池包(電池組)供電的旋刀步進式草坪修剪機。
本標準不適用于:
--以使用者自行安裝的通用電池包或電池組為動力源的旋刀步進式草坪修剪機;
--其他非鋰離子電池動力源的旋刀步進式草坪修剪機。
本標準適用于一般環境條件下,以標稱電壓不大于直流75V可充電鋰離子電池包(電池組)供電的、單人操作的、由一個或多個線性往復切割器件對綠籬和灌木進行修剪切割作業的綠籬修剪機。
本標準不適用于:
--帶旋轉刀片的鋰電綠籬機;
--以使用者自行安裝的通用電池包或電池組為動力源的手持式綠籬修剪機;
--其他非鋰離子電池為動力源的手持式綠籬修剪機。
本標準適用于以標稱電壓不大于直流75V可充電鋰離子電池包(電池組)供電的鋰電割灌機和鋰電割草機。
本標準不適用于:
--剪刀型電動割灌機和電動割草機;
--自進型電動割灌機和電動割草機;
--切割器件控制器件與切割頭之間小于600mm距離的電動割灌機和電動割草機;
--以使用者自行安裝的通用電池包或電池組為動力源的電動割灌機和割草機;
--其他非鋰離子電池為動力源的電動割灌機和電動割草機。
本標準適用于在一般環境條件下,以標稱電壓不大于直流75V可充電鋰離子電池包(電池組)供電的、由單人操作對樹枝、木材及類似材料進行鋸切作業的手持式鏈鋸。
本標準不適用于:
--單手操作和/或在樹上等高處作業環境中使用的鋰電鏈鋸;
--以使用者自行安裝的通用電池包或電池組為動力源的手持式鏈鋸;
--其他非鋰離子電池為動力源的手持式電鏈鋸。
本標準適用于以標稱電壓不大于直流75V可充電ig離子電池組或電池包供電的便攜式園林用吹、吸及吹吸風機。
本標準不適用于:
——以使用者自行安裝的通用電池包或電池組為動力源的吹吸機;
——其他非鋰離子電池為動力源的吹吸機。
本標準適用于以標稱電壓不大于直流75V可充電19離子電池包(電池組)供電的手持式修邊機和手推式修邊機。
本標準不適用于:
--切割裝置為柔線或甩刀式非金屬切割器的修邊機;
--以使用者自行安裝的通用電池包或電池組為動力源的修邊機;
--其他非鋰離子電池為動力源的修邊機。
本標準適用于在一般環境條件下,以標稱電壓不大于直流75V可充電鋰離子電池包(電池組)供電的用于修整樹冠、造材等作業的鋰電修枝鋸。
本標準不適用于:
--結構符合LY/T 3022-2018中定義的手持式鋰電鏈鋸;
--以使用者自行安裝的通用電池包或電池組為動力源的修枝鏈鋸;
--其他非鋰離子電池為動力源的修枝鏈鋸。
本文件適用于在自然環境條件下,以標稱電壓不大于75V,可充電式ig離子電池包或電池組供電的由單人手持操作的對庭院花草等類似植物生長的土壤進行翻松作業的松土機。
本文件不適用于由使用者自行安裝的通用電池包(電池組)為動力源的松土機。
本文件適用于一般環境條件下以標稱電壓不大于75V的可充電鋰離子電池包(電池組)供電的、由開合刀片進行剪切作業的手持式修枝剪刀(以下簡稱“修枝剪”)。
本文件不適用于:帶旋轉刀片的以鋰離子電池為動力源的修枝剪;用一個或多個直線往復切割刀片修剪樹籬和灌木的修枝剪。
本部分適用于裝在家用電器、信息技術產品、音視頻電子設備、玩具、電動工具、照明電器、電子及機電設備中的,借助人體動作去操動開關接通、承載和斷開器具及設備電池電源,額定電壓不超過180V、額定電流不大于63A的開關。
本部分適用于由人通過操動件操作,或者靠激發傳感器(可在實體上或電氣上與開關結合在一起,也可分開配置)操作的開關。
在特殊環境下使用的類似開關也可參照本部分執行。

檢測資質(部分)
檢測優勢
檢測實驗室(部分)
合作客戶(部分)
檢測報告作用
1、可以幫助生產商識別產品的潛在問題或缺陷,并及時改進生產工藝,保障產品的品質和安全性。
2、可以為生產商提供科學的數據,證明其產品符合國際、國家和地區相關標準和規定,從而增強產品的市場競爭力。
3、可以評估產品的質量和安全性,確保產品能夠達到預期效果,同時減少潛在的健康和安全風險。
4、可以幫助生產商構建品牌形象,提高品牌信譽度,并促進產品的銷售和市場推廣。
5、可以確定性能和特性以及元素,例如力學性能、化學性質、物理性能、熱學性能等,從而為產品設計、制造和使用提供參考。
6、可以評估產品是否含有有毒有害成分,以及是否符合環保要求,從而保障產品的安全性。
檢測流程
1、中析研究所接受客戶委托,為客戶提供檢測服務
2、客戶可選擇寄送樣品或由我們的工程師進行采樣,以確保樣品的準確性和可靠性。
3、我們的工程師會對樣品進行初步評估,并提供報價,以便客戶了解檢測成本。
4、雙方將就檢測項目進行詳細溝通,并簽署保密協議,以保證客戶信息的保密性。在此基礎上,我們將進行測試試驗.
5、在檢測過程中,我們將與客戶進行密切溝通,以便隨時調整測試方案,確保測試進度。
6、試驗測試通常在7-15個工作日內完成,具體時間根據樣品的類型和數量而定。
7、出具檢測樣品報告,以便客戶了解測試結果和檢測數據,為客戶提供有力的支持和幫助。
以上為手持式、可移式電動工具和園林工具檢測的檢測內容,如需更多內容以及服務請聯系在線工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