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測項目(部分)
靜態電源電流
輸入高電平電流和輸入低電平電流
輸出高低電平
時序電路轉換頻率
動態電源電流
檢測樣品(部分)
微控制器
檢測標準(部分)
這種技術主要用于工廠自動化中的簡易傳感器和執行器。包括小型和具有成本效益的微控制器。
本部分規定了用于主站和設備單點數字通信接口(SDCI)的通信服務和協議(依據ISO/OSI參考模型的PL DI.和Al.)。
本部分還包括電磁兼容性(EMC)測試要求。
本部分不包括整合了多點或多點連接的通信接口和系統,也不包括將單點數字通信接口(SDCI)集成到如現場總線這種更高等級系統。
本文件適用于拖拉機.其他農業機械電子控制系統可參照使用。
基準條件是在大量應用中所觀測到的元器件應力典型值?;鶞蕳l件之所以有用,是因為它可通過采用考慮真實工作條件的應力模型,計算出任何條件下的失效率。在早期設計階段,基準條件下的失效率允許用于實際的可靠性預計。
本標準描述的應力模型是通用模型,可在需要時作為基準條件下失效率數據轉換為真實工作條件下失效率的基礎,這簡化了預計方法,失效率數據的轉換只允許在元器件規定的功能使用限制范圍內進行。
本標準還就如何構建元器件失效率數據庫,以提供可用于本標準應力模型的失效率提供了指南。
指定失效率數據的基準條件是為了使不同來源的數據可以在同一基準上進行比較。如果失效率數據依照本標準給出,則不需要附加特定條件的信息。
本標準不提供元器件的基本失效率,而是提供模型把通過其他方式獲得的失效率由一種工作條件轉換到另一工作條件下的失效率。
本標準描述的預計方法都假定元器件是在使用壽命期內使用的。本標準方法有通用性,但明確適用于第6章和附錄E.2中給出的元器件類型。
在本文件中,將激光作為能量源傳輸給患者的醫用電氣設備或醫用電氣系統稱為“激光設備”。
注1:這些應用中分類為1類、1M類、2類、2M類或3R類的激光產品適用于GB7247.1-2012和通用標準。
如果一章或一條僅適用于ME設備或ME系統,該章或條的標題和內容將明確說明這一點。如果沒有明確說明,該章或條適用于相關的ME設備和ME系統。
除通用標準7.2.13生理效應外,本文件范圍內的具體要求不包括激光設備預期生理功能的內在危 險(源)。
注2:見通用標準4.2ME設備或ME系統的風險管理過程。
注3:如果激光設備被分為1C類,并用于家用,則該激光設備符合IEC 60335-2-113:2016。
1.2這些定義按標題分組,以便從它們的前后關系上去理解這些相關的術語。但這樣的分組并不意味著對定義增加了含義。
1.3 GB/T20438.1、GB/T20438.2、GB/T20438.3和GB/T20438.4是基礎的安全標準,雖然它不適用于簡單的E/E/PE安全相關系統(見GB/T20438.4-2017的3.4.3),但作為基礎安全標準,各技術委員會可以在IEC指南104和ISO/IEC指南51的指導下制定相關標準時使用。GB/T20438.1、GB/T20438.2、GB/T20438.3和GB/T20438.4也可作為獨立標準來使用。GB/T20438的橫向安全 功能不適用于在IEC 60601系列指導下的醫療設備。
1.4各技術委員會的責任之一,是在其標準的起草工作中盡可能使用基礎的安全標準。在本文中,本基礎安全標準中的要求、測試方法或測試條件只有在這些技術委員會起草的標準中已明確引用或包含時適用。
1.5圖1表示了GB/T20438的整體框架,同時明確了本部分在實現E/E/PE安全相關系統功能安全過程中的作用。
本標準適用于嵌入式系統的應用、開發、教學、出版和信息交流。
本部分適用于智能傳感器的生產、科學研究、教學以及其他有關技術領域。
對于某些使用微機電系統部件構成的智能傳感器(如化學分析儀、流量計等)以及預期在特殊環境(如爆炸氣體環境)使用的智能傳感器,還需參照其他相關國家標準。
本文件適用于安裝在除輕便摩托車外的量產道路車輛上的包含一個或多個電氣/電子系統的與安全相關的系統。
本文件不適用于特殊用途車輛上特定的電氣/電子系統,例如,為殘疾駕駛者設計的車輛系統。
注:其他專用的安全標準可作為本文件的補充,反之亦然。
已經完成生產發布的系統及其組件或在本文件發布日期前正在開發的系統及其組件不適用于本文件。對于在本文件發布前完成生產發布的系統及其組件進行變更時,本文件基于這些變更對安全生命周期的活動進行裁剪。未按照本文件開發的系統與按照本文件開發的系統進行集成時,需要按照本文件進行安全生命周期的裁剪。
本文件針對由安全相關的電氣/電子系統的功能異常表現而引起的可能的危害,包括這些系統相互作用而引起的可能的危害。本文件不針對與觸電、火災、煙霧、熱、輻射、毒性、易燃性、反應性、腐蝕性、能量釋放等相關的危害和類似的危害,除非危害是直接由安全相關的電氣/電子系統的功能異常表現而引起的。
本文件提出了安全相關的電氣/電子系統進行功能安全開發的框架,該框架旨在將功能安全活動整合到企業特定的開發框架中。本文件規定了為實現產品功能安全的技術開發要求,也規定了組織具備相應功能安全能力的開發流程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安裝在量產乘用車上的包含一個或多個電子電氣系統的與安全相關的系統。
本標準不適用于特殊用途車輛上特定的電子電氣系統,例如,為殘疾駕駛者設計的車輛。
本標準不適用于已經完成生產發布的系統及其組件或在本標準發布日期前開發的系統及其組件。對于在本標準發布前完成生產發布的系統及其組件進行進一步的開發或變更時,僅修改的部分需要按照本標準開發。
本標準針對由電子電氣安全相關系統的故障行為而引起的可能的危害,包括這些系統相互作用而 引起的可能的危害。本標準不針對與觸電、火災、煙霧、熱、輻射、毒性、易燃性、反應性、腐蝕性、能量釋 放等相關的危害和類似的危害,除非危害是直接由電子電氣安全相關系統的故障行為而引起的。
本標準不針對電子電氣系統的標稱性能,即使這些系統(例如,主動和被動安全系統、制動系統、自適應巡航控制系統)有專用的功能性能標準。
——硬件層面產品開發的概述;
——硬件安全要求的定義;
——硬件設計;
——硬件架構度量的檢測;
——因隨機硬件故障而導致違背安全目標的檢測;
——硬件集成和驗證。
本文件適用于安裝在除輕便摩托車外的量產道路車輛上的包含一個或多個電氣/電子系統的與安全相關的系統。
注:其他專用的安全標準可作為本文件的補充,反之亦然。
已經完成生產發布的系統及其組件或在本文件發布日期前正在開發的系統及其組件不適用于本文件。對于在本文件發布前完成生產發布的系統及其組件進行變更時,本文件基于這些變更對安全生命周期的活動進行裁剪。未按照本文件開發的系統與按照本文件開發的系統進行集成時,需要按照本文件進行安全生命周期的裁剪。
本文件針對由安全相關的電氣/電子系統的功能異常表現而引起的可能的危害,包括這些系統相互作用而引起的可能的危害。本文件不針對與觸電、火災、煙霧、熱、輻射、毒性、易燃性、反應性、腐蝕性、能量釋放等相關的危害和類似的危害,除非危害是直接由安全相關的電氣/電子系統的功能異常表現而引起的。
本文件提出了安全相關的電氣/電子系統進行功能安全開發的框架,該框架旨在將功能安全活動整合到企業特定的開發框架中。本文件規定了為實現產品功能安全的技術開發要求,也規定了組織具備相應功能安全能力的開發流程要求。
本文件不針對電氣/電子系統的標稱性能。
本文件中對硬件要素的要求適用于非可編程和可編程硬件要素,如ASIC FPGA和PLD,更多指南見GB/T34590.10-2022和GB/T34590.11-2022。
附錄A概述了本文件的目標、前提條件和工作成果。
——啟動硬件層面產品開發的要求;
——硬件安全要求的定義;
——硬件設計;
——硬件架構度量;及
——因隨機硬件失效導致違背安全目標的檢測,硬件集成及測試。
本部分對于硬件要素的要求適用于非可編程要素和可編程要素,如ASIC FPGA和PLD。并且,GB/T34590.6-2017、GB/T34590.8-2017的第11章和12章中的要求對于可編程電子要素是適用的。
本標準適用于安裝在量產乘用車上的包含一個或多個電子電氣系統的與安全相關的系統。
本標準不適用于特殊用途車輛上特定的電子電氣系統,例如,為殘疾駕駛者設計的車輛。
本標準不適用于已經完成生產發布的系統及其組件或在本標準發布日期前開發的系統及其組件。對于在本標準發布前完成生產發布的系統及其組件進行進一步的開發或變更時,僅修改的部分需要按照本標準開發。
本標準針對由電子電氣安全相關系統的故障行為而引起的可能的危害,包括這些系統相互作用而引起的可能的危害。本標準不針對與觸電、火災、煙霧、熱、輻射、毒性、易燃性、反應性、腐蝕性、能量釋放等相關的危害和類似的危害,除非危害是直接由電子電氣安全相關系統的故障行為而引起的。
本標準不針對電子電氣系統的標稱性能,即使這些系統(例如,主動和被動安全系統、制動系統、自適應巡航系統)有專用的功能性能標準。
本文件只具有資料性特性,描述了GB/T34590的一般概念以便于理解。該解釋將一般概念擴展到特定的內容。
本文件適用于安裝在除輕便摩托車外的量產道路車輛上的包含一個或多個電氣/電子系統的與安全相關的系統。
本文件不適用于特殊用途車輛上特定的電氣/電子系統,例如為殘疾駕駛者設計的車輛系統。
注:其他專用的安全標準可作為本文件的補充,反之亦然。
已經完成生產發布的系統及其組件或在本文件發布前正在開發的系統及其組件不適用于本文件。對于在本文件發布前完成生產發布的系統及其組件進行變更時,本文件基于這些變更對安全生命周期的活動進行剪裁。未按照本文件開發的系統與按照本文件開發的系統進行集成時,需要按照本文件進行安全生命周期的剪裁。
本文件針對由安全相關的電氣/電子系統的功能異常表現而引起的可能的危害,包括這些系統相互作用而引起的可能的危害。本文件不針對與觸電、火災、煙霧、熱、輻射、毒性、易燃性、反應性、腐蝕性、能量釋放等相關的危害和類似的危害,除非危害是直接由安全相關的電氣/電子系統的功能異常表現而引起的。
本文件提出了安全相關的電氣/電子系統進行功能安全開發的框架,該框架旨在將功能安全活動整合到企業特定的開發框架中。本文件規定了為實現產品功能安全的技術開發要求,也規定了組織具備相應功能安全能力的開發流程要求。
本文件不針對電氣/電子系統的標稱性能。
如果本文件與GB/T34590其他部分存在不一致時,以GB/T34590其他部分定義的要求、建議和信息為準。
本標準適用于安裝在量產乘用車上的包含一個或多個電子電氣系統的與安全相關的系統。
本標準不適用于特殊用途車輛上特定的電子電氣系統,例如,為殘疾駕駛者設計的車輛。
本標準不適用于已經完成生產發布的系統及其組件或在本標準發布口期前開發的系統及其組件。對于在本標準發布前完成生產發布的系統及其組件進行進一步的開發或變更時,僅修改的部分需要按照本標準開發。
本標準針對由電子電氣安全相關系統的故障行為而引起的可能的危害,包括這些系統相互作用而引起的可能的危害。本標準不針對與觸電、火災、煙霧、熱、輻射、毒性、易燃性、反應性、腐蝕性、能量釋放等相關的危害和類似的危害,除非危害是直接由電子電氣安全相關系統的故障行為而引起的。
本標準不針對電子電氣系統的標稱性能,即使這些系統(例如主動和被動安全系統、制動系統、自適應巡航系統)有專用的功能性能標準。
如果本部分與本標準的其他部分存在不一致時.以本標準的其他部分中定義的要求、建議和信息為準。
本文件不適用于特殊用途車輛上特定的電氣/電子系統,例如為殘疾駕駛者設計的車輛系統。
注:其他專用的安全標準可作為本文件的補充,反之亦然。
已經完成生產發布的系統及其組件或在本文件發布前正在開發的系統及其組件不適用于本文件。對于在本文件發布前完成生產發布的系統及其組件進行變更時,本文件基于這些變更對安全生命周期的活動進行裁剪。未按照本文件開發的系統與按照本文件開發的系統進行集成時,需要按照本文件進行安全生命周期的裁剪。
本文件針對由安全相關的電氣/電子系統的功能異常表現而引起的可能的危害,包括這些系統相互作用而引起的可能的危害。本文件不針對與觸電、火災、煙霧、熱、輻射、毒性、易燃性、反應性、腐蝕性、能量釋放等相關的危害和類似的危害。除非危害是直接由安全相關的電氣/電子系統的功能異常表現而引起的。
本文件提出了安全相關的電氣/電子系統進行功能安全開發的框架,該框架旨在將功能安全活動整合到企業特定的開發框架中。本文件規定了為實現產品功能安全的技術開發要求,也規定了組織具備相應功能安全能力的開發流程要求。
本文件不針對電氣/電子系統的標稱性能。
本文件只具有資料性特性,包含了GB/T34590其他部分針對半導體開發的可能解釋。關于可能的解釋。該內容并非詳盡無遺,即為了滿足GB/T34590的其他部分定義的要求,其他解釋也是可能的。
本標準定義了輻射環境及其在航空電子設備中產生的輻射環境效應,提出了在航空電子系統中防控這些效應的設計要求。
本標準旨在指導航空電子設備研制單位與設計師在航空電子設備單粒子效應方面形成標準的設計流程與方法。
本標準提供了識別航空電子設備輻射問題所需的詳細輻射環境,提供了電子器件單粒子效應率的定量計算方法。全面的系統安全性分析方法應當考慮單粒子效應率,并在器件級與系統級證明考慮單粒子效應率之后航空電子設備滿足應用要求。
1.2 本部分也可應用于新的或與本郁分描述有差異的PESSRAL。
1.3 如果電氣安全裝置符合本部分和其他相關標準的所有要求,則不必考慮其失效的可能性。
1.4 本部分:
a)使用了安全完整性等級(SIL)來規定用PESSRAL實現安全功能的目標失效量;
b)規定了達到某一功能的安全完整性的要求,但沒有規定實施和保持該要求的貴任主體(如:設計者、制造商、供應商或業主等);
c)應用于電梯的可編程電子系統(PE system),符合電梯相關標準(如:GB7588等)的最低要求;
d)明確了與GB/T 20438以及GB/T 24808之間的關系 ;
e)說明了電梯安全功能與其安全狀態條件之間的關系;
f) 適用于軟件和相關硬件設計的階段和活動,但不包括設計之后的階段和活動,如:采購與制造。
g) 要求PESSRAL制造商提供說明書,向實施該電梯組裝、連接、調試、維護的組織詳細說明如何保持PESSRAL的完整性;
h)規定了與軟硬件安全驗證相關的要求;
i)為具體的電梯安全功能規定了安全完整性等級;
j)規定了達到特定的安全完整性等級所需要的技術和措施;
k) 提供了14用PESSRAL的風險降低的決策表;
I)規定了要求的PESSRAL最高安全完整性等級為SIL3,最低安全完整性等級為SILL。
1.5 本部分不包含:
a) PE system裝置自身產生的危險,如電擊;
b)失效安全的概念,在失效模式定義良好和復雜度相對較低的情況下失效安全可能是有價值的。因為本部分范f內的PESSRAL復雜度很高,所以失效安全概念在此是不合適的;
c)對電梯安全功能中的PESSRAL的完整運川所必i的其他相關要求,如開關、執行器件和傳感器的機械結構、安裝和標識等.這些要求應符合相關電梯標準;
d)由惡意或未授權行為引起的,涉及安全威脅的可預見的誤操作.需要考慮某一安全威脅分析時,如果重新檢測了特定的SIL,可以使用本部分。
1.2 本部分也適用于新的或與本部分描述有差異的PESSRAE。
1.3 如果電氣安全裝置符合本部分和其他相關標準的所有要求,則不必考慮其失效的可能性。
1.4 本部分:
a)使用了安全完整性等級(SIL)來規定用PESSRAE實現安全功能的目標失效量;
b)規定了達到某一功能的安全完整性的要求,但沒有規定實施和保持該要求的責任主體(如:設計者、制造商、供應商或業主等);
c)應用于自動扶梯和自動人行道的可編程電子系統(PE系統),符合自動扶梯和自動人行道相關標準(如:GB16899等)的最低要求;
d)明確了與GB/T 20438以及GB/T 24808之間的關系;
e)說明了自動扶梯和自動人行道安全功能與其安全狀態條件之間的關系;
f)適用于軟件和硬件設計的階段和活動,但不包括設計之后的階段和活動(如:采購與制造等);
g)要求PESSRAE制造商提供說明書,向實施該自動扶梯和自動人行道組裝、連接、調試、維護的組織詳細說明如何保持PESSRAE的完整性;
h)規定了與軟硬件安全確認相關的要求;
i)為具體的自動扶梯和自動人行道安全功能規定了安全完整性等級;
j)規定了達到特定的安全完整性等級所需要的技術和措施;
k)提供了應用PESSRAE的風險降低的決策表;
l)規定了要求的PESSRAE最高安全完整性等級為SIL3,最低安全完整性等級為SIL1。
1.5 本部分不包含:
a) PE系統裝置自身產生的危險,如電擊等。
b)失效安全的概念。在失效模式定義良好且復雜度相對較低的情況下失效安全可能是有價值的,因為本部分范圍內的PESSRAE復雜度很高,所以失效安全概念在此是不合適的。
c)對自動扶梯和自動人行道安全功能中的PESSRAE的完整運用所必需的其他相關要求,如:系統集成規范,溫度和濕度,機械結構,開關、執行器件、傳感器的安裝和標識等。
d)由惡意或未授權行為引起的,涉及安全威脅的可預見的誤操作。需要考慮某一安全威脅分析時,如果重新檢測了特定的SIL,可以使用本部分。
本文件適用于應用了安全相關的可編程電子系統的電梯、自動扶梯和自動人行道。
——底層實現,該規范針對底層實現定義了一個框架以及所有命令及其對應的響應對的編碼。作為一個單主/多從半雙工協議,可以經由任何通信接口在任何物理和鏈路層實現這些報文。這些通信接口的定義不屬于本標準覆蓋范圍;
——一個基于C語言的函數的報頭描述,供那些有以下想法的制造商使用:提供C語言庫作為整個嵌入式系統的集成軟件開發包。
關于安全,本標準定義了兩類設備:
——A類設備:此類設備由于缺乏處理能力,因此沒有實現任何安全機制;
——B類設備:此類設備實現了用以達到保密性、完整性和/或真實性的安全機制,推薦使用。本標準定義了B類設備的一組最低要求,但設備的安全機制不在本標準范圍內。
底層實現不在本標準規范部分范圍內,而是作為資料性附錄(見附錄B)予以提供。
安全機制雖然在本標準中有所考慮,但它們不在本標準范圍內,請參考其他相關標準。特別是密鑰管理也不在本標準范圍內,希望在應用本標準前予以處理。
嵌入式BioAPI子組件或任何適合實現嵌入式BioAPI的設備的規格和要求不在本標準范圍內。
本標準適用于檢測機構對送檢密碼模塊的檢測,也可用于指導密碼模塊研制廠商的自行測試。
本部分不適用于:
--農用飛機和農用飛行器;
--草坪和園藝設備。
本部分規定了SRP/CS執行安全相關功能所要求的特性及類別,本部分未規定用于特定場合的性能等級。
注1:機械特定C類標準可為其范圍內的機械安全相關功能指定農業性能等級(AgPL)。否則,AgPL的規范由制造商負責。
本部分適用于與機電系統有關的電氣/電子/可編程電子系統(E/E/PES)的安全部件。本部分涵蓋了E/E/PES安全相關系統(包括這些系統間的交互)的故障行為可能造成的危險。本部分不涉及觸電、火災、煙霧、高溫、輻射、毒性、易燃、化學反應性、腐蝕、能量釋放等相關危險,除非直接由E/E/PES安全系統故障引起。本部分還涵蓋了在非E/E/PES危險下E/E/PES安全相關系統的故障行為,涉及防護措施、保障措施或安全相關功能。
本部分包含以下范圍內的示例:
--SRP/CS限制電動混合動力系統中的電流,以防止絕緣失效/電擊危險;
--SRP/CS的電磁干擾;
--SRP/CS的防火設計。
本部分不包含以下范圍內的示例:
--摩擦導致電擊危險產生的絕緣失效;
--影響附近機器控制系統的電磁輻射;
--腐蝕導致的電纜過熱。
本部分不適用于非電氣/電子/可編程電子系統(E/E/PES)(例如:液壓、機械或氣動)。
注2:參見ISO 12100中機械安全的設計通則。
本部分不適用于實施日期之前制造的控制系統安全相關部件。
本文件適用于35km以下高空內工作的航空電子設備的研制、試驗和維護。
如果產品標準中未涵蓋本文件內容,則本文件可以作為產品標準的補充要求。
本文件適用于新產品開發或現有產品的重大改進。
本文件不包括GB28526、GB/T16855.1及GB/T20438(所有部分)中的機械或自動化控制系統的功能安全性要求,也不包括ISO27005和IEC62443(所有部分)中的網絡安全風險要求。本文件僅給出了安全編碼規則的一些示例。
注:IECTS63208:2020已發布,其基于ISO27005和IEC62443(所有部分)規定了開關設備和控制設備中的網絡安全措施。
本規范描述了針對計量器具軟件測試的應用、水平分類及測評細則編制的基本要求、驗證程序和主要驗證方法。本規范是計量器具有關軟件測評內容和方法的指導性文件,也可作為計量管理部門日常監督管理及計量器具生產企業進行軟件測試的參考文件。
1.2 應用范圍
為了使計量器具軟件的測評結果具有可檢測性,應采用相對公平一致的計量器具軟件測評方法和符合各技術要求的水平分類原則。本規范規定了計量器具法制相關軟件功能性和測量結果的真實可靠的應用要求,并給出了驗證評價其符合性的指導意見。
本規范提出的計量器具軟件應用要求,覆蓋了不同種類的計量器具軟件一般技術要求,但不是全部要求。各具體計量技術委員會應參照本規范的規定,按計量器具技術特性的分類或應用領域提出特定技術要求,明確該計量器具控制軟件的法制相關部分和參數,分別制定相應軟件測評的細則和程序。國家對數據安全有要求的遵照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以下技術要求適用于所有計量器具軟件:
1)對計量特性有影響并起關鍵作用的軟件應予以特別標識并得到保護。該標識應易于獲得,對軟件進行保護的證據記錄應保存足夠時間。
2)測量數據和關鍵計量參數的存儲或傳輸應得到足夠保護,以避免意外或有意的破壞。
3)防止欺騙性使用,并將誤操作的可能性降至最低。
4)計量器具的計量特性不應受到與其連接設備自身特性或與其通信的遠程設備(包括無線接入設備)的影響。

檢測資質(部分)
檢測優勢
檢測實驗室(部分)
合作客戶(部分)
檢測報告作用
1、可以幫助生產商識別產品的潛在問題或缺陷,并及時改進生產工藝,保障產品的品質和安全性。
2、可以為生產商提供科學的數據,證明其產品符合國際、國家和地區相關標準和規定,從而增強產品的市場競爭力。
3、可以評估產品的質量和安全性,確保產品能夠達到預期效果,同時減少潛在的健康和安全風險。
4、可以幫助生產商構建品牌形象,提高品牌信譽度,并促進產品的銷售和市場推廣。
5、可以確定性能和特性以及元素,例如力學性能、化學性質、物理性能、熱學性能等,從而為產品設計、制造和使用提供參考。
6、可以評估產品是否含有有毒有害成分,以及是否符合環保要求,從而保障產品的安全性。
檢測流程
1、中析研究所接受客戶委托,為客戶提供檢測服務
2、客戶可選擇寄送樣品或由我們的工程師進行采樣,以確保樣品的準確性和可靠性。
3、我們的工程師會對樣品進行初步評估,并提供報價,以便客戶了解檢測成本。
4、雙方將就檢測項目進行詳細溝通,并簽署保密協議,以保證客戶信息的保密性。在此基礎上,我們將進行測試試驗.
5、在檢測過程中,我們將與客戶進行密切溝通,以便隨時調整測試方案,確保測試進度。
6、試驗測試通常在7-15個工作日內完成,具體時間根據樣品的類型和數量而定。
7、出具檢測樣品報告,以便客戶了解測試結果和檢測數據,為客戶提供有力的支持和幫助。
以上為微控制器檢測的檢測內容,如需更多內容以及服務請聯系在線工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