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標準 GB/T 12601-1990 諧波齒輪傳動基本術語
【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諧波齒輪傳動的基本術語和定義。 本標準適用于諧波齒輪傳動。
【中國標準分類】 J17 通用零部件
【國際標準分類】 21.200-齒輪及齒輪傳動
國家標準 GB/T 14118-1993 諧波傳動減速器
【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諧波傳動減速器的分類原則、技術要求、試驗方法和檢驗規則等主要技術內容。 本標準主要適用于電子、航空、航天、機器人、機床、紡織、醫療、冶金、礦山等行業的產品。
【中國標準分類】 J19 通用零部件
【國際標準分類】 21.220-撓性傳動和傳送
國家標準 GB/T 14549-1993 電能質量 公用電網諧波
【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公用電網諧波的允許值及其測試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交流額定頻率為50Hz,標稱電壓110kV及以下的公用電網。 標稱電壓為220kV的公用電網可參照110kV執行。 本標準不適用于暫態現象和短時間諧波。
【中國標準分類】 F20 電力
【國際標準分類】 27.010-能源和熱傳導工程綜合
國家標準 GB/T 17215.302-2013 交流電測量設備 特殊要求 第2部分:靜止式諧波有功電能表
【適用范圍】GB/T 17215的本部分規定了靜止式諧波有功電能表(以下簡稱儀表)的分類、技術要求、準確度等級及其試驗方法。本部分僅適用于在50 Hz或60 Hz供電網絡中測量并記錄基波有功電能、規定的(第)2~(第)n次諧波的正向有功電能之和與反向有功電能之和的新制造的儀表
并且僅適用于其型式試驗。本部分僅適用于安裝在戶內或戶外使用的
由測量元件和顯示器裝在同一表殼內的儀表。如果儀表具有其他功能單元
如:全波電能、最大需量、多費率等包封在同一表殼內
則相應的標準適用于這些功能單元。本部分不適用于:a)接線跨接端電壓超過600V(多相儀表為線對線電壓)的儀表;b)可攜式儀表;c)標準儀表。本部分不涉及諧間波的(測量)內容。
【中國標準分類】 N22 電工儀器儀表
【國際標準分類】 17.220.20-電和磁量值的測量
國家標準 GB/Z 17624.4-2019 電磁兼容 綜述 2kHz內限制設備工頻諧波電流傳導發射的歷史依據
【適用范圍】《電磁兼容綜述》的本部分為指導性技術文件,回顧了電M上在2kHz內工頻諧波電流傳導發射的來源及其影響,說明了IEC61000-3-2:2000十AMD1:2001以及IEC61000-3-12:2004中設備現有發射限值的推導過程。
本部分中的概念適用于所有低壓交流供電系統,但數據僅適用于歐洲230V/400V、50Hz供電系統。
注1:將來完成的IEC61000-3-2和/或IEC61000-3-12修改版本的限值闡述,將包含在本部分的新版本中。
注2:本部分的數據供220V/380V、50Hz供電系統參考使用。
【中國標準分類】 L06 電子元器件與信息技術綜合
【國際標準分類】 33.100.10-發射
國家標準 GB 17625.1-2022 電磁兼容 限值 第1部分:諧波電流發射限值(設備每相輸入電流≤16A)
【適用范圍】本文件涉及注入到公用供電系統的諧波電流的限值。
本文件規定了在指定的試驗條件下設備可能產生的輸入電流諧波分量的限值。
本文件適用于準備接入到公用低壓配電系統的每相額定輸入電流不大于16A的電氣和電子設備。
每相額定輸入電流不大于16A的非專用電弧焊設備屬于本文件范疇。所有其他電弧焊設備不適用于本文件;然而,可使用IEC 61000-3-12以及相關安裝限制對其諧波電流發射進行檢測。
按照本文件進行的試驗為型式試驗。
對于標稱電壓低于220V(相電壓)的系統,限值尚未考慮。
注:在本文件中使用了裝置、器具、部件和設備等詞語,它們在本文件中具有相同的含義。
【中國標準分類】 L06 電子元器件與信息技術綜合
【國際標準分類】 33.100.10-發射
國家標準 GB 17625.1-2012 電磁兼容 限值 諧波電流發射限值(設備每相輸入電流≤16A)
【適用范圍】本部分涉及注入到公用供電系統中的諧波電流的限制。
本部分規定了在指定的試驗條件下設備可能產生的輸入電流諧波分量的限值。
諧波分量按照附錄A和附錄B進行測量。
本部分適用于準備接入到公用低壓配電系統的每相輸入電流不大于16A的電氣和電子設備。
非專用電弧焊設備,每相輸入電流不大于16A,屬于本部分的范疇。
專用電弧焊設備的有關規定在IEC60974-1中給出,本部分不涉及,可依據IEC/TR61000-3-4或IEC61000-3-12中給出的安裝限制。
按照本部分所進行的試驗為型式試驗。特殊設備的試驗條件在附錄C中給出。
對于標稱電壓低于220V(相電壓)系統的限值尚未考慮。
注:在本部分中使用了裝置、器具、部件和設備等詞語,它們在本部分中具有相同的意思。
【中國標準分類】 L06 電子元器件與信息技術綜合
【國際標準分類】 33.100.10-發射
國家標準 GB 17625.1-2003 電磁兼容 限值 諧波電流發射限值(設備每相輸入電流≤16A)
【適用范圍】本部分涉及注入到公用低壓供電系統中的諧波電流的限值.n本部分規定了在指定的試驗條件下設備輸入電流可能產生的諧波分量的限值.n本部分適用于準備接入到公用低壓供電系統的每相輸入電流不大于16A的電氣和電子設備
【中國標準分類】 L06 電子元器件與信息技術綜合
【國際標準分類】 33.100-電磁兼容性(EMC)
國家標準 GB 17625.1-1998 低壓電氣及電子設備發出的諧波電流限值(設備每相輸入電流≤16A)
【適用范圍】本標準涉及注入到公用低壓供電系統中的諧波電流的限值。對于接入公用低壓供電系統用戶的諧波限值參照GB/T 14549標準。 本標準規定了在指定的條件下由低壓電氣及電子設備輸入電流可能產生的諧波分量的限值。 本標準適用于準備接入到公用低壓供電系統中的每相輸入電流≤
【中國標準分類】 L06 電子元器件與信息技術綜合
【國際標準分類】 33.100-電磁兼容性(EMC)
國家標準 GB/Z 17625.6-2003 電磁兼容 限值 對額定電流大于16A的設備在低壓供電系統中產生的諧波電流的限制
【適用范圍】本指導性技術文件涉及諧波電流發射。 - 本指導性技術文件適用于每相額定輸入電流大于16 A,與下列公用低壓交流供電系統連接的電氣 和電子設備: ——標稱電壓240 V及以下,單相,二線或三線制; ——標稱電壓600 V及以下,三相,三線或四線制; ——標稱頻率50 Hz。 ’ 其他等級的配電系統不包括在內。 按照本指導性技術文件所進行的試驗是針對整臺設備的型式試驗,如:一臺調速風扇,而不是對其 部件的,如調速器。 這類設備在接入供電系統時,通常需要供電部門與用戶達成協議。接入與否取決于幾個因素,包括 由設備引起的騷擾的預期水平,以及與供電系統連接的實際情況等。 供電部門可按照本指導性技術文件的要求,對設備的諧波騷擾水平進行檢測,根據設備的諧波畸變 情況決定能否接入供電系統。 注1:對于本指導性技術文件涉及的設備,只提供檢測騷擾的一般性條文。不保證符合這一條文的設備在任何情況 下都允許接入,因為是否將設備接人供電系統取決于設備引起的騷擾水平和網絡的負荷條件。 注2:本指導性技術文件還適用于額定輸入電流較小但需要供電部門特許的設備。 注3:本指導性技術文件不適用于有源濾波器。 本指導性技術文件給出了: a) 在規定條件下,設備諧波電流測量或模擬所需的短路容量; b) 型式試驗或模擬方法。
【中國標準分類】 L06 電子元器件與信息技術綜合
【國際標準分類】 33.100-電磁兼容性(EMC)
國家標準 GB/T 17625.8-2015 電磁兼容 限值 每相輸入電流大于16A小于等于75A連接到公用低壓系統的設備產生的諧波電流限值
【適用范圍】本部分涉及注入公用供電系統的諧波電流限值: na) 設備的要求和發射限值。 nb) 型式試驗和模擬的方法。 n注1:根據本部分的試驗是單件完整設備的型式試驗。 n注2:對本部分的符合性也可由已驗證的模擬方法來確定。 n本部分適用于每相額定電流大于16A、小于等于75A 的電氣和電子設備
這些設備擬接入以下類 型的公用低壓交流配電網絡: na) 標稱電壓220V 及以下
單相
二線或三線制。 nb) 標稱電壓380V 及以下
三相
三線或四線制。 nc) 標稱頻率50Hz。 n本部分適用于擬接入低壓公用系統的設備。不適用于擬接入只與中壓或高壓公用供電系統相連的 n自有低壓系統上的設備。 n注1:本部分的范圍限定在與公用低壓系統相連的設備
因為安裝于自有低壓系統設備的發射
可在中壓公共耦合點采用IEC/TR61000-3-6規定的程序
和/或通過供電部門和用戶之間的協議進行總體控制。期望自有系統 的運營者在保證滿足IEC/TR61000-3-6的規定和/或合同協議的方式下管理 EMC環境。 n注2:如果設備只接入自有系統
制造商應在產品文件中注明。 n注3:與每相輸入電流小于16A 但不滿足IEC61000-3-2標準中規定的限值和要求的設備一樣
每相輸入電流 大于16A 且不滿足本部分要求和限值的設備
可容許連接至特定類型的低壓供電系統
見附錄 A。 n注4:本部分的限值不適用于獨立的諧波濾波器。 n本部分給出的限值(見第5章)適用于連接至220/380V、50Hz系統的設備
連接到其他配電系統 的設備不包括在此范圍內。 n注:適用于其他系統的限值將在本部分將來的其他版本中增加。
【中國標準分類】 L06 電子元器件與信息技術綜合
【國際標準分類】 33.100.10-發射
國家標準 GB/Z 17625.14-2017 電磁兼容 限值 騷擾裝置接入低壓電力系統的諧波、間諧波、電壓波動和不平衡的發射限值檢測
【適用范圍】《電磁兼容限值》的本部分提供的原理指南可用作確定騷擾裝置與低壓公用電力系統連接要求的基礎。對于本部分,騷擾裝置指可產生騷擾(包括諧波和/或間諧波、電壓閃變和/或快速電壓變化,和/或電壓不平衡)的裝置(負載或發電裝置)。本部分的主要目的是為系統運營商或業主的工程實踐提供指導,以便為所有連接的用戶裝置提供足夠的服務質量。在裝置方面,本部分并不打算代替設備的發射限值標準。
注1:本部分中的低壓指Un≤1kV。
本部分論述了用于吸收騷擾的系統容量分配,并未論述如何減緩騷擾,也不涉及如何提高系統容量。
本部分僅適用于接入向(或可能向)其他低壓負載或裝置供電的低壓公用電力系統的裝置。本部分主要針對超過某最小容量的大型裝置,此最小容量(Smin)由系統運營商或業主根據系統特性規定。
注2:由于有最小容量的限制,本部分通常不適用于住宅用戶裝置。
本部分的目的不在于為與低壓系統相連的單個設備規定發射限值。已有適用的IEC產品類標準規定了低壓設備的發射限值。這些標準確定發射限值是基于假設的與供電系統相連的裝置中產生騷擾的設備的數量、型號及用途,同時依據了IEC 60725中給出的參考阻抗,其被認為是代表性的小型住宅裝置電源阻抗。該假設可能不適用于大型的低壓裝置,因此,本部分為大型裝置提供確定發射限值的方法。
注3:符合本部分中方法所確定的發射限值,并不能免除遵守相關國家或地區法規中有關設備發射限值要求的義務。
本部分涉及低壓裝置產生的低頻傳導騷擾。考慮的騷擾為:
--諧波及間諧波;
--閃變及快速電壓變化;
--不平衡(負序分量)。
由于本部分概述的指南以某些簡化的假設為基礎,因此不能保證本方法在各種情況下始終能提供最佳解決方案,在全部或部分使用給出的檢測程序時,應從工程角度作出判斷,靈活合理地使用。
系統運營商或業主負責詳細規定對騷擾裝置與系統連接的要求。應將騷擾裝置理解為用戶的整體裝置(即包括騷擾和非騷擾部分)。
本部分為大型低壓裝置確立發射限值提供推薦程序。為使任何電網運營商或業主充分應用本部分,專家可能需要獲取針對特定類型低壓運行電網的適用因素。
注4:在某些情況下,通過為所有低壓電網繪制一組表格的方式簡化發射限值的做法可能會使限值過于保守。
本部分的主要內容給出了為與低壓電網相連的大型裝置分配諧波、電壓波動及不平衡發射限值的 一般程序。
本部分的附錄給出了附加信息,特別是:
--附錄A給出了配電專家或依據國家規范進行技術運用的實例,以便從一般方法中根據具體網 絡特性導出其自身的限值。
--附錄B在低壓電網局部參數的基礎上給出了配電運營商連接具體裝置的運用實例。
--附錄C和附錄D給出了用于導出和了解本部分程序的理論基礎的詳情。
【中國標準分類】 L06 電子元器件與信息技術綜合
【國際標準分類】 33.100.10-發射
國家標準 GB/T 17626.7-2017 電磁兼容 試驗和測量技術 供電系統及所連設備諧波、間諧波的測量和測量儀器導則
【適用范圍】 GB/T17626的本部分適用于測量疊加在50Hz或60Hz電力系統基波上的頻譜分量(最高9kHz)的測量儀器。從實際應用考慮,本部分將信號分為諧波、間諧波以及其他高T諧波范fly但低于9kHz的分量。
本部分規定了可用于根據某些標準中給出的發射限值(例如IEC61000-3-2中給出的諧波電流限值)對設備逐項進行試驗,以及對實際供電系統中諧波電流和電壓的測量的儀器。對諧波頻率以上至9kHz范圍的測量儀器,做了暫行規定(參見附錄B).對間諧波產生和測量以及特殊測量方法做了暫行規定,(參見附錄(C)。
注1:本部分涉及的儀器是基于離散傅立葉變換的。
注2:本部分清晰地描述了測量儀器的結構和功能,因此可按字面意思理解.這是因為無論輸入信號特性如何,均要求參考儀器都能得到重復結果。
注3:規定的側量儀器需具有測量最高為50次諧波的能力。
【中國標準分類】 L06 電子元器件與信息技術綜合
【國際標準分類】 33.100.10-發射
國家標準 GB/T 17626.7-2008 電磁兼容 試驗和測量技術 供電系統及所連設備諧波、諧間波的測量和測量儀器導則
【適用范圍】GB/T 17626的本部分適用于測量疊加在50Hz或60Hz電力系統基波上的,高達9kHz的頻譜分量的測量儀器。從實際角度考慮,本部分對諧波、諧間波以及其他超過諧波范圍直至9kHz分量是加以區分的。n本部分定義了依據相關標準中給定的發射限值對設備逐項進行試驗的測量裝置;還定義了對實際供電系統中的諧波電流和電壓進行測量的裝置。用于測量諧波頻率范圍以上,直至9kHz的測量儀器,是暫時性規定。
【中國標準分類】 L06 電子元器件與信息技術綜合
【國際標準分類】 33.100.20-抗擾性
國家標準 GB/T 17626.7-1998 電磁兼容 試驗和測量技術 供電系統及所連設備諧波、諧間波的測量和測量儀器導則
【適用范圍】
【中國標準分類】 L06 電子元器件與信息技術綜合
【國際標準分類】 33.100-電磁兼容性(EMC)
國家標準 GB/T 17626.13-2006 電磁兼容 試驗和測量技術 交流電源端口諧波、諧間波及電網信號的低頻抗擾度試驗
【適用范圍】 GB/T 17626的本部分規定了低壓電網(5O Hz)中每相額定電流小于或等于 16A 的電氣和電子設備對騷擾頻率高至 2kHz 的諧波、諧間波的抗擾度試驗方法,并提出了基本試驗等級的范圍。rn 本部分不適用于連接到16<上標2/3>Hz或40OHz交流網絡的電氣和電子設備,對這些網絡中的設備的試驗將在其他標準中考慮。rn 本部分的目的是建立一個共同的基準,以評價電氣和電子設備對諧波、諧間波和電網信號頻率的低 頻抗擾性能。本部分中規定的試驗方法是評價電氣和電子設備對諧波、諧間波和電網信號頻率的抗擾性能的通用方法。GB/Z 18509-2001中詳細說明本部分是供標準化技術委員會使用的基礎標準,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有權決定是否使用該抗擾度標準,如果確定使用該標準,則負責確定使用的試驗等級和性能判據。GB/Z 18509-2001 也表明電磁兼容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或其分委員會將準備和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合作制訂相關產品特殊抗擾度試驗的評價標準。rn 電氣部件(例如電容器,濾波器等)的可靠性鑒定不屬本部分的范圍,本部分也不考慮長期(超過15分鐘)的熱效應。rn 推薦的試驗等級非常適合居住、商業和輕工業環境。對重工業環境,產品委員會根據需要的水平負責確定等級X,也可能根據需要規定更復雜的波形。不過,建議的簡單波形已經在單相網絡(單相系統 中經常出現平頂波)和工業網絡(三相系統中經常出現尖頂波)中觀測到。
【中國標準分類】 L06 電子元器件與信息技術綜合
【國際標準分類】 33.100-電磁兼容性(EMC)
國家標準 GB/T 19749.3-2022 耦合電容器及電容分壓器 第3部分:用于諧波濾波器的交流或直流耦合電容器
【適用范圍】GB/T19749.1-2016中的第1章由以下代替:
本文件規定了用于諧波濾波器的交流或直流耦合電容器的術語和定義、使用條件、額定值、設計要求、試驗條件、試驗分類、例行試驗、型式試驗、特殊試驗和設備的標志。
本文件適用于額定電壓1000V以上、接于線與地之間、與諧波濾波器的調諧器件連接的直流或交流單相耦合電容器。
耦合電容器的低壓端子不接其他設備時永久接地。
注:本文件所適用的N合電容器的典型圖示于圖3A.1和圖3A.2。
【中國標準分類】 K42 輸變電設備
【國際標準分類】 31.060.70-電力電容器
國家標準 GB/T 24337-2009 電能質量 公用電網間諧波
【適用范圍】本標準規定了公用電網間諧波電壓的允許限值及測量取值方法。rn本標準適用于交流額定頻率為50Hz,標稱電壓220kV及以下的公用電網。
【中國標準分類】 K04 電工綜合
【國際標準分類】 29.020-電氣工程綜合
國家標準 GB/T 26870-2011 濾波器和并聯電容器在受諧波影響的工業交流電網中的應用
【適用范圍】本標準就工業上用于抑制諧波和無功補償的無源交流濾波器和并聯電容器的使用給出了指導意見,包括低壓和高壓。 n本標準中提出的建議措施適用于1次以上至25次(含25次)的諧波。
【中國標準分類】 K42 輸變電設備
【國際標準分類】 31.060.70-電力電容器
國家標準 GB/T 30819-2014 機器人用諧波齒輪減速器
【適用范圍】本標準規定了機器人用諧波齒輪減速器的術語和定義、產品分類、型號及基本參數、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機器人用諧波齒輪減速器(以下簡稱減速器)。
【中國標準分類】 J19 通用零部件
【國際標準分類】 21.120-軸和聯軸器
國家標準 GB/T 34884-2017 滾動軸承 工業機器人諧波齒輪減速器用柔性軸承
【適用范圍】本標準規定了工業機器人諧波齒輪減速器用柔性軸承(以下簡稱軸承)的代號方法、外形尺寸、技術要求、檢測及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和包裝。
本標準適用于軸承的生產、檢驗和驗收。
【中國標準分類】 J11 通用零部件
【國際標準分類】 21.100.20-滾動軸承
國家標準 GB/T 35711-2017 高壓直流輸電系統直流側諧波分析、抑制與測量導則
【適用范圍】本標準規定了LCC直流輸電系統高壓直流換流站直流側諧波的分析、抑制和測量推薦方法,包括規范相關的導則,還規定了直流濾波器性能推薦測量方法和直流輸電線路中諧波電流在通信線路上感應產生的噪聲水平的推薦計算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直流輸電系統中換流站產生的諧波頻率5kHz以下的電磁噪聲。
【中國標準分類】 F21 電力
【國際標準分類】 29.240.01-輸電網和配電網綜合
國家標準 GB/T 37318-2019 船舶電力諧波濾波器
【適用范圍】本標準規定了船舶電力諧波濾波器的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等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工作頻率為50Hz、60Hz,額定工作電壓不超過1000V的船舶有源電力諧波濾波器(以下簡稱濾波器)。
【中國標準分類】 U61 船舶電器、觀通、導航設備
【國際標準分類】 47.020.60-船用電氣設備
標準 JJF 1205-2008 諧波和閃爍分析儀校準規范
【適用范圍】本規范適用于光電測距儀、全站儀長度基線場和全球定位系統(GPS)接收機長度基線場的校準和周期內核查。
【中國標準分類】 A56 計量
【國際標準分類】 17.220-電學、磁學、電和磁的測量
標準 JJF 1667-2017 工頻諧波測量儀器校準規范
【適用范圍】本規范適用于工頻諧波測量儀器(包括諧波分析儀和標準諧波功率源)的校準。這類儀器工作在實驗室條件下,基波頻率在45Hz至65Hz范圍內,具有諧波電壓、諧波電流和諧波功率的測量功能,或者它們中的一部分功能。
對標準功率表、標準電能表的諧波測量功能的校準,可參照本規范。
本規范不適用于諧間波的校準。
【中國標準分類】 A55 計量
【國際標準分類】 17.220-電學、磁學、電和磁的測量
標準 JJG 1106-2015 工作用靜止式諧波有功電能表檢定規程
【適用范圍】本規程適用于基波頻率為 50Hz或60Hz單相、三相工作用靜止式諧波有功電能表(簡稱諧波電能表)的首次檢定、后續檢定。rn對于具有諧波功能的其他電能表,其相同的檢定項目執行本規程。
【中國標準分類】 A55 計量
【國際標準分類】 17.220-電學、磁學、電和磁的測量
行業標準 JJG 1176-2021 諧波電流互感器檢定規程
【適用范圍】本規程適用于安裝在6kV及以上電力系統中額定基波(頻率為50Hz或60Hz)電流不高于3000A,總諧波電流不高于600A,諧波次數最高至50次諧波的電磁式諧波電流互感器的首次檢定、后續檢定和使用中檢查。6kV以下的可參照本規程執行。
本規程不適用于二次輸出為數字信號的諧波電流互感器。
【中國標準分類】 A55 計量
【國際標準分類】 17.220-電學、磁學、電和磁的測量
行業標準 JJG 1177-2021 諧波電壓互感器檢定規程
【適用范圍】本規程適用于安裝在6kV及以上電力系統中額定基波(頻率為50Hz或60Hz)電壓不高于110kV,總諧波電壓不高于10kV,諧波次數最高至50次諧波的電磁式諧波電壓互感器的首次檢定、后續檢定和使用中檢查。6kV以下的可參照本規程執行。
本規程不適用于二次輸出為數字信號的諧波電壓互感器。
【中國標準分類】 K93 計量
【國際標準分類】 29.020-電氣工程綜合
行業標準 DL/T 2044-2019 輸電系統諧波引發諧振過電壓計算導則
【適用范圍】本標準規定了輸電系統諧波引發諧振過電壓的計算模型及參數要求、計算方法和計算步驟。
本標準適用于110kV~500kV輸電系統的設計、建設和運行等領域中因諧波(包含穩態諧波及暫態諧波)注入引發的諧振過電壓計算。
【中國標準分類】 F23 電力
【國際標準分類】 29.240.01-輸電網和配電網綜合
行業標準 CB 20667-2018 艦船中壓交流電力推進系統諧波計算方法
【適用范圍】本標準規定了艦船中壓交流電力推進系統諧波的計算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額定頻率為50Hz,額定電壓大于1kv但不超過15kvde 水面艦船中壓交流電力推進系統諧波的計算,不適用于暫態現象和短時間諧波。
【中國標準分類】 K44 船舶綜合
【國際標準分類】 29.240.99-其他有關輸電網和配電網的設備
行業標準 NB/T 10816-2021 非工業用戶供電系統用諧波治理裝置技術條件
【適用范圍】本文件規定了非工業用戶供電系統中的諧波治理裝置的術語定義、裝置分類及應用、技術要求、使用條件、試驗以及檢驗規則等。
本文件適用于1kV(含1140V)及以下非工業用戶供電系統(住宅、商業、醫院、交通、通信等)中的諧波治理裝置(以下簡稱裝置)。
【中國標準分類】 K40 輸變電設備
【國際標準分類】 29.240.99-其他有關輸電網和配電網的設備
行業標準 SD 126-1984 電力系統諧波管理暫行規定
【適用范圍】
【中國標準分類】 L18 電力、核工業工程
【國際標準分類】 29.200-整流器、轉換器、穩壓電源
行業標準 TB/T 2799-1997 電氣化鐵道諧波電壓畸變率計算條件和方法
【適用范圍】本標準規定了電氣化鐵道與電力系統公共連接點電壓畸變率的計算條件和方法。rn本標準適用于單相工頻交流電氣化鐵道。rn
【中國標準分類】 L06 鐵路綜合
【國際標準分類】 33.100.10-發射
地方標準 DB44/T 1192-2013 電動汽車用充電設備諧波干擾限值和檢測方法
【適用范圍】廣東省地方標準;------本標準規定了電動汽車用充電設備充電時對電網的諧波干擾限值和檢測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電動汽車充電系統的交流/直流充電機(站)。
【中國標準分類】 L06 電源
【國際標準分類】 33.100.10-發射
國際標準 IEC 61000-3-2-2014 電磁兼容(EMC)--第3-2部分:限值--諧波電流發射限值(設備每相輸入電流≤16A)
【適用范圍】This part of IEC 61000 deals with the limitation of harmonic currents injected into the publicnsupply system.nIt specifies limits of harmonic components of the input current which may be produced bynequipment tested under specified conditions.nHarmonic components are measured according to Annexes A and B.nThis part of IEC 61000 is applicable to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 having an inputncurrent up to and including 16 A per phase
and intended to be connected to public low-voltagendistribution systems.nArc welding equipment which is not professional equipment
with input current up to andnincluding 16 A per phase
is included in this standard.nArc welding equipment intended for professional use
as specified in IEC 60974-1
is excludednfrom this standard and may be subject to installation restrictions as indicated innIEC/TR 61000-3-4 or IEC 61000-3-12.nThe tests according to this standard are type tests. Test conditions for particular equipment arengiven in Annex C.nFor systems with nominal voltages less than 220 V (line-to-neutral)
the limits have not yetnbeen considered.nNOTE The words apparatus
appliance
device and equipment are used throughout this standard. They have thensame meaning for the purpose of this standard.
【中國標準分類】 L06 電子元器件與信息技術綜合
【國際標準分類】 33.100.10-發射
國際標準 IEC 61000-3-12-2011 電磁兼容(EMC)--第3-12部分:限值--與每相輸入電流>16A和≤75A公用低壓系統連接的設備產生的諧波電流的限值
【適用范圍】This part of IEC 61000 deals with the limitation of harmonic currents injected into the public supply system. The limits given in this International Standard are applicable to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 with a rated input current exceeding 16 A and up to and including 75 A per phase
intended to be connected to public low-voltage a.c. distribution systems of the following types: -- nominal voltage up to 240 V
single-phase
two or three wires; -- nominal voltage up to 690 V
three-phase
three or four wires; -- nominal frequency 50 Hz or 60 Hz. Other distribution systems are excluded. The limits given in this edition apply to equipment when connected to 230/400 V
50 Hz systems. See also Clause 5. NOTE 1 The limits for the other systems will be added in a future edition of this standard. NOTE 2 Equipment with a rated input current exceeding 75 A per phase should be considered in the harmonic current requirements for installations. See IEC/TR 61000-3-6 and future IEC/TR 61000-3-14. This standard applies to equipment intended to be connected to low-voltage systems interfacing with the public supply at the low-voltage level. It does not apply to equipment intended to be connected only to private low-voltage systems interfacing with the public supply only at the medium- or high-voltage level. NOTE 3 The scope of this standard is limited to equipment connected to public low voltage systems because emissions from equipment installed in private low voltage systems can be controlled in aggregate at the MV point of common coupling using procedures defined in IEC/TR 61000-3-6 and/or by means of contractual agreements between the distribution network operator and the customer. It is expected that operators of private systems will manage the EMC environment in a manner that ensures compliance with the provisions given in IEC/TR 61000-3-6 and/or the contractual agreements. NOTE 4 If the equipment is intended to be connected only to private systems
the manufacturer should make this very clear in the product documentation. NOTE 5 Professional equipment with input current ≤16 A per phase and that does not comply with the requirements and limits of standard IEC 61000-3-2 may be permitted to be connected to certain types of low voltage supplies
in the same way as equipment with input current >16 A per phase and that does not comply with the requirements and limits of the present standard (see Annex C). NOTE 6 The limits in this standard are not applicable to stand-alone harmonic filters. This standard defines: a) requirements and emission limits for equipment; b) methods for type tests and simulations. Tests according to this International Standard are type tests of complete pieces of equipment. Conformity with this standard can also be determined by validated simulations.
【中國標準分類】 L06 電子元器件與信息技術綜合
【國際標準分類】 33.100.10-發射
國際標準 IEC TR 61000-3-14-2011 電磁兼容(EMC) 第3-14部分:騷擾裝置與低壓電力系統連接的諧波、間諧波、電壓波動和不平衡的發射限值檢測
【適用范圍】
【中國標準分類】 L06 電子元器件與信息技術綜合
【國際標準分類】 33.100.10-發射
4、雙方將就檢測項目進行詳細溝通,并簽署保密協議,以保證客戶信息的保密性。在此基礎上,我們將進行測試試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