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標準 GB/T 2423.25-2008 電工電子產品環境試驗 第2部分:試驗方法 試驗Z/AM:低溫/低氣壓綜合試驗
【適用范圍】GB/T 2423的本部分是關于散熱和非散熱試驗樣品低溫(溫度漸變或突變)和低氣壓綜合試驗,見8.2.2和8.2.8。rn本試驗目的是確定元件、設備和其他產品對其貯存和使用中遇到的低溫-低氣壓綜合環境的適應性。rn本綜合試驗通常只有在試驗樣品進行單一環境試驗不能揭示綜合環境影響時使用。本部分規定的試驗程序只適用于在試驗期間能夠達到溫度穩定的試驗樣品。rn本部分規定的試驗方法一次只能試驗一個散熱試驗樣品。rn本試驗程序適用于氣壓大于1kPa的壓力試驗。當氣壓小于或等于1kPa時,可不必考慮試驗程序的內容。rn本部分沒有指明高度、壓力和溫度的關系。三者的關系見專門標準。rnGB/T 2423.1試驗A中有關非散熱試驗樣品和散熱試驗樣品試驗應用對比的指導適用于本部分。rn注:非散熱試驗樣品的定義按GB/T 2421相關的規定,不應在低氣壓下測量其最熱點的溫度。rnGB/T 2423.1試驗A中散熱試驗樣品應該優先在無強迫空氣循環的試驗箱中進行試驗。
【中國標準分類】 K04 電工綜合
【國際標準分類】 19.040-環境試驗
國家標準 GB/T 2423.25-1992 電工電子產品環境試驗 第2部分:試驗方法 試驗Z/BM:高溫/低氣壓綜合試驗
【適用范圍】GB/T 2423的本部分是關于散熱和非散熱試驗樣品高溫(溫度漸變或突變)和低氣壓綜合試驗,見8.2.2和8.2.8。rn本試驗目的是確定元件、設備和其他產品對其貯存和使用中遇到的高溫-低氣壓綜合環境的適應性。rn本綜合試驗通常只有在試驗樣品進行單一環境試驗不能揭示綜合環境影響時使用。本部分規定的試驗程序只適用于在試驗期間能夠達到溫度穩定的試驗樣品。rn本部分規定的試驗方法一次只能試驗一個散熱試驗樣品。rn本試驗程序適用于氣壓大于1kPa的壓力試驗。當氣壓小于或等于1kPa時,可不考慮試驗程序的內容。rn本部分沒有指明高度、壓力和溫度的關系。三者的關系見專門標準。rnGB/T 2423.2試驗B中有關非散熱試驗樣品試驗和散熱試驗樣品試驗應用對比的指導適用于本部分。rn注:非散熱試驗樣品的定義按GB/T 2421中相關規定,不應在低氣壓下測量其最熱點的溫度。rnGB/T 2423.2試驗B中散熱試驗樣品應該優先在無強迫空氣循環的試驗箱中進行試驗。
【中國標準分類】 K04 電工綜合
【國際標準分類】 19.040-環境試驗
國家標準 GB/T 2423.26-1992 環境試驗 第2部分:試驗方法 試驗方法和導則:溫度/低氣壓或溫度/濕度/低氣壓綜合試驗
【適用范圍】GB/T2423的本部分給出了設備或零部件的溫度/低氣壓或溫度/濕度/低氣壓綜合試驗的試驗方法及其導則。
綜合試驗的目的是研究溫度/低氣壓或溫度/濕度/低氣壓綜合試驗對設備或零部件的影響程度。
綜合試驗方法用于評價電性能、機械性能或其他的物理性能。
【中國標準分類】 K04 電工綜合
【國際標準分類】 19.040-環境試驗
國家標準 GB/T 2423.27-2005 電工電子產品環境試驗 第2部分:試驗方法 試驗Z/AMD:低溫/低氣壓/濕熱連續綜合試驗
【適用范圍】 本部分提供了由低溫、低氣壓和濕熱組成的標準環境試驗程序。首先低溫和低氣壓結合在一起,其次升溫,然后與濕熱條件結合在一起。本試驗應用了試驗A和試驗M。雖然未完全按照試驗D引入濕度,但用“Z/AMD”來表示本試驗最恰當和最具提示性。 n 本試驗用于飛行器所使用的元器件和設備,特別是在非加熱和非增壓部位的元器件和設備。
【中國標準分類】 K04 電工綜合
【國際標準分類】 19.040-環境試驗
國家標準 GB/T 2423.27-1981 電工電子產品基本環境試驗規程 試驗Z/AMD:低溫/低氣壓/濕熱連續綜合試驗方法
【適用范圍】本標準的目的在于確定產品在低溫、低氣壓和濕熱所組成的連續綜合環境下的適應性。n 本試驗的對象是裝在飛行器中沒有溫度控制和不增壓區域的產品。
【中國標準分類】 K04 電工綜合
【國際標準分類】 19.040-環境試驗
國家標準 GB/T 2423.35-2005 電工電子產品環境試驗 第2部分:試驗方法 試驗Z/AFc:散熱和非散熱試驗樣品的低溫/振動(正弦)綜合試驗
【適用范圍】 本部分適用于散熱和非散熱試驗樣品的低溫/振動(正弦)綜合試驗,基本上是試驗Fc:振動(正弦)和試驗A:低溫的綜合。rn 本試驗方法只適用于試驗樣品暴露在低溫條件下達到溫度穩定的情況。
【中國標準分類】 K04 電工綜合
【國際標準分類】 19.040-環境試驗
國家標準 GB/T 2423.35-1986 電工電子產品基本環境試驗規程 試驗Z/AFc:散熱和非散熱試驗樣品的低溫/振動(正弦)綜合試驗方法
【適用范圍】本標準適用于散熱和非散熱試驗樣品的低溫/振動(正弦)綜合試驗,基本上是試驗Fc:振動(正弦)和試驗A:低溫的綜合。n 本試驗方法只限于試驗樣品在低溫暴露條件下達到溫度穩定的情況時用。
【中國標準分類】 K04 電工綜合
【國際標準分類】 19.040-環境試驗
國家標準 GB/T 2423.36-1986 電工電子產品基本環境試驗規程 試驗Z/BFc:散熱和非散熱樣品的高溫/振動(正弦)綜合試驗方法
【適用范圍】本標準適用于散熱和非散熱試驗樣品的高溫/振動(正弦)綜合試驗,基本上是試驗Fc:振動(正弦)和試驗B:高溫的綜合。n 本試驗方法只限于試驗樣品在高溫暴露條件下達到溫度穩定的情況時用。
【中國標準分類】 K04 電工綜合
【國際標準分類】 19.040-環境試驗
國家標準 GB/T 2424.15-2008 電工電子產品環境試驗 溫度/低氣壓綜合試驗導則
【適用范圍】GB/T 2424的本部分規定的溫度/低氣壓綜合試驗,涉及地面或空中應用的一系列氣壓。rn本部分不適用于氣壓小于1kPa的試驗。
【中國標準分類】 K04 電工綜合
【國際標準分類】 19.040-環境試驗
國家標準 GB/T 2424.15-1992 電工電子產品基本環境試驗規程 溫度(低溫、高溫)和振動(正弦)綜合試驗導則
【適用范圍】 電工電子產品基本環境試驗規程溫度(低溫、高溫)和振動(正弦)綜合試驗導則
【中國標準分類】 K04 電工綜合
【國際標準分類】 19.040-環境試驗
國家標準 GB/T 2424.24-1995 電工電子產品環境試驗 溫度(低溫、高溫)/低氣壓/振動(正弦) 綜合試驗導則
【適用范圍】
【中國標準分類】 K04 電工綜合
【國際標準分類】 19.040-環境試驗
國家標準 GB/T 5170.19-2005 電工電子產品環境試驗設備 基本參數檢定方法 溫度/振動(正弦)綜合試驗設備
【適用范圍】 本部分規定了溫度/振動(正弦)綜合試驗設備在進行周期檢定時的檢定項目、檢定用主要儀器及要求、檢定條件、測量點數量及位置、檢定步驟、數據處理及檢定結果等內容。rn 本部分適用于GB/T 2423.35-1986 《電工電子產品基本環境試驗規則 試驗Z/Afc:散熱和非散熱試驗樣品的低溫/振動(正弦)綜合試驗方法》和GB/T 2423.36-1986(電工電子產品基本環境試驗規程 試驗Z/BFc:散熱和非散熱試驗樣品的高溫/振動(正弦)綜合試驗方法》所用試驗設備的周期檢定。rn 溫度/振動(正弦)綜合試驗設備檢定前,其溫度箱(室)和振動臺(含附加臺面)應分別按GB/T 5170.2-1996和GB/T 5170.13~GB/T 5170.15-1985規定的方法進行檢定。檢定合格后方可進行綜合檢定。rn 本部分也適用于類似試驗設備的周期檢定。
【中國標準分類】 K04 電工綜合
【國際標準分類】 19.040-環境試驗
國家標準 GB/T 5170.19-1989 電工電子產品環境試驗設備基本參數檢定方法 溫度/振動(正弦)綜合試驗設備
【適用范圍】
【中國標準分類】 N30 電工綜合
【國際標準分類】 37.020-光學設備
國家標準 GB/T 12085.10-2010 光學和光學儀器 環境試驗方法 第15部分:寬帶隨機振動(數字控制)與高溫、低溫綜合試驗
【適用范圍】本部分規定了寬帶隨機振動(數字控制)綜合試驗的試驗條件、條件試驗、試驗程序及環境試驗標記。rn本部分適用于光學儀器,裝有光學零部件的儀器和光學零部件。rn本試驗目的是研究試樣的光學、熱學、化學和電氣等性能受到寬帶隨機振動(數字控制)與高溫、低 溫影響時的變化程度。rn
【中國標準分類】 N30 光學儀器
【國際標準分類】 37.020-光學設備
國家標準 GB/T 12085.15-1995 光學和光學儀器 環境試驗方法 寬帶隨機振動(中再現性)與高溫、低溫綜合試驗
【適用范圍】
【中國標準分類】 N30 光學儀器
【國際標準分類】 19.040-環境試驗
國家標準 GB/T 12085.16-2010 光學和光學儀器 環境試驗方法 第16部分:彈跳或恒加速度與高溫、低溫綜合試驗
【適用范圍】本部分規定了彈跳或恒加速度與高溫或低溫綜合試驗的試驗條件、條件試驗、試驗程序及環境試驗標記。rn本部分適用于光學儀器、裝有光學零部件的儀器和光學零部件。rn本試驗目的是研究試樣的光學、熱學、化學和電氣等性能受到彈跳或恒加速度與高溫、低溫影響時的變化程度。rn
【中國標準分類】 N30 光學儀器
【國際標準分類】 37.020-光學設備
國家標準 GB/T 12085.16-1995 光學和光子學 環境試驗方法 第17部分:污染、太陽輻射綜合試驗
【適用范圍】本文件描述了光學和光子學污染、太陽輻射綜合試驗的環境試驗方法。
本文件適用于光學和光子學儀器以及來自其他領域的組件(如機械、化學和電子設備)的污染、太陽輻射綜合試驗。
【中國標準分類】 N30 光學儀器
【國際標準分類】 37.020-光學設備
國家標準 GB/T 12085.17-2011 光學和光學儀器 環境試驗方法 第17部分 污染、太陽輻射綜合試驗
【適用范圍】本標準規定了污染、太陽輻射綜合試驗的試驗條件、條件試驗、試驗程序及環境試驗標記,適用于光學儀器、裝有光學零部件的儀器和光學零部件。
【中國標準分類】 N30 光學儀器
【國際標準分類】 37.020-光學設備
國家標準 GB/T 12085.17-1995 光學和光學儀器. 環境試驗方法. 第18部分:濕熱、低內壓綜合試驗
【適用范圍】本標準規定了濕熱、低內壓綜合試驗的試驗條件、條件試驗、試驗程序及環境試驗標記,適用于光學儀器、裝有光學零部件的儀器和光學零部件。
【中國標準分類】 N30 光學儀器
【國際標準分類】 37.020-光學設備
國家標準 GB/T 12085.19-2011 光學和光子學 環境試驗方法 第23部分:低壓與低溫、大氣溫度、高溫或濕熱綜合試驗
【適用范圍】本文件描述了低壓與低溫、大氣溫度、高溫或濕熱綜合試驗的環境試驗方法。
本文件適用于光學和光子學儀器以及來自其他領域附屬組件(如機械、化學和電子設備)的低壓與低溫、大氣溫度、高溫或濕熱綜合試驗。
【中國標準分類】 N30 光學儀器
【國際標準分類】 37.020-光學設備
行業標準 DL/T 1399.3-2019 電力試驗/檢測車 第3部分:電力設備綜合試驗車
【適用范圍】本部分規定了電力設備綜合試驗車(簡稱綜合試驗車)的組成、技術要求、標識、銘牌、文件、試驗和驗收、貯存、運輸等要求。
本部分適用于綜合試驗車的生產、驗收和貯存。
【中國標準分類】 F24 電力
【國際標準分類】 27.100-電站綜合
行業標準 DZ 0039.11-1992 地質儀器產品基本環境試驗條件及方法 高溫/高壓綜合試驗
【適用范圍】本標準規定了地質儀器產品(以下簡稱產品)的高溫/高壓綜合試驗條件及試驗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對高溫/高壓綜合試驗有要求的各種測井儀器產品。 目的在于確定受試產品在高溫高壓環境中使用的適應性及結構密封的完好性。
【中國標準分類】 D80 地質勘探設備
【國際標準分類】 73.100.01-采礦設備綜合
行業標準 JB/T 9444.10-1999 復印機械基本環境試驗方法 試驗G:溫度/濕度綜合試驗
【適用范圍】本標準規定了復印機械產品在溫、濕度綜合條件下進行試驗所用試驗設備、試驗條件和試驗規程。rn本標準適用于復印機械產品包括靜電復印機、重氮復印機、辦公用小膠印機、光電謄影機、速印機及復印器材的溫度/濕度綜合試驗。rnn
【中國標準分類】 E30 電影、照相、縮微、復印設備
【國際標準分類】 75.100-潤滑劑、工業油及相關產品
行業標準 SJ/Z 9001.8-1987 基本環境試驗規程 第2部分:各種試驗 試驗Z/AM:寒冷/低氣壓綜合試驗
【適用范圍】
【中國標準分類】 S35 電子元器件與信息技術綜合
【國際標準分類】 29.280-電力牽引設備
4、雙方將就檢測項目進行詳細溝通,并簽署保密協議,以保證客戶信息的保密性。在此基礎上,我們將進行測試試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