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測項目(部分)
- 環境空氣和廢氣
- 環境空氣和廢氣
- 環境空氣和廢氣
檢測樣品(部分)
- 對二甲苯
- 氡
- 1 4-二氯苯
- 硫化氫
- N N-二甲基乙酰胺
- 甲酰胺
- N-二甲基甲酰胺
- 一氧化碳
- 鄰二甲苯
- 丙醛
- 氯苯
- 汞
- 鈹
- 鎳
- 氟化物
- 四氯化碳
- 2 4-三氯苯
- 2-氯甲苯
- 3-二氯苯
- 3-氯甲苯
- 2-二氯苯 3 5-三氯苯
- 氯離子(Cl-)
- 硫酸根(SO42-)
- 硝酸根(NO3-)
- 溴離子(Br-)
- 氟離子(F-)
- 三溴甲烷
- 二氧化硫
- 三氯甲烷
- 苯酚
- 鋇
- 鈉
- 鈣
- 鉀
- 銅
- 鈦
- 鐵
- 鉍
- VOCs
- 鋁
- 錳
- 銀
- 乙苯
- 甲苯
- 苯
- 鎘
檢測標準(部分)
本標準適用于環境空氣和廢氣中氯化氫的測定。
對于環境空氣,當采樣體積為60L(標準狀態),定容體積為10.0ml時,方法檢出限為0.02mg/m3 測定下限為0.080mg/m3。
對于固定污染源廢氣,當采樣體積為10L(標準狀態),定容體積為50.0ml時,方法檢出限為0.2mg/m3,測定下限為0.80mg/m3。
本標準適用于環境空氣和固定污染源廢氣揮發性有機物組分便攜式傅里葉紅外監測儀(以下簡稱“儀器”)的設計、生產和檢測。
針對應用于不同場合的儀器,規定了相應儀器的檢測范圍。用于環境空氣污染事故應急監測的儀器本標準稱為I型儀器,用于固定污染源廢氣監測的儀器本標準稱為II型儀器。
本標準適用于環境空氣、固定污染源無組織排放監控點空氣和有組織排放廢氣中三甲胺的測定。
采用氫火焰離子化檢測器時,當空氣采樣體積為20L(參比狀態),吸收液體積為10ml時,方法檢出限為0.004mg/m3,測定下限為0.016mg/m3;當廢氣采樣體積為20L(標準狀態),吸收液體積為50ml時,方法檢出限為0.04mg/m3,測定下限為0.16mg/m3。
采用氮磷檢測器時,當空氣采樣體積為20L(參比狀態),吸收液體積為10ml時,方法檢出限為0.0007mg/m3,測定下限為0.0028mg/m3;當廢氣采樣體積為20L(標準狀態),吸收液體積為50ml
時,方法檢出限為0.006mg/m3,測定下限為0.024mg/m3。
本標準適用于現有水泥工業企業或生產設施的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水泥工業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設施設計、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及其投產后的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
利用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物,除執行本標準外,還應執行國家相應的污染控制標準的規定。
本標準適用于法律允許的污染物排放行為。新設立污染源的選址和特殊保護區域內現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相關規定執行。
本標準適用于現有火葬場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火葬場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設施設計、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及其投產后的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標準適用于燃油式火化機、燃氣式火化機、其他新型燃料火化機及遺物祭品焚燒設備。
本標準適用于法律允許的污染物排放行為。新設立污染源的選址和特殊保護區域內現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等法律、法 規、規章的相關規定執行。
本標準適用于生活垃圾焚燒廠的設計、環境影響評價、竣工驗收以及運行過程中的污染控制及監督 管理。
摻加生活垃圾質量超過入爐(窯)物料總質量30%的工業窯爐以及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產生的污泥、 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的專用焚燒爐的污染控制參照本標準執行。
本標準適用于法律允許的污染物排放行為;新設立污染源的選址和特殊保護區域內現有污染源的管 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 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 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法 律、法規、規章的相關規定執行。
本標準適用于生活垃圾衛生填埋場。
本標準適用于現有干板玻璃制造企業或生產設施的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標準適用于對平板玻璃工業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設施設計 及其投產后的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
電子玻璃工業太陽能電池玻璃(薄膜太陽能電池用基扳玻璃、晶體硅太陽能電池用封裝玻璃等) 生產中的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適用本標準。
本標準適用于法律允許的污染物排放行為。新設立污染源的選址和特殊保護區域內現有污染源的 管理,按照忡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 海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 等法律、法規、規章的相關規定執行。
本標準適用于現有煉鋼生產企業或生產設施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 以及煉鋼工業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設施設計、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及其投產后的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標準適用于法律允許的污染物排放行為;新設立污染源的選址和特殊保護區域內現有污染源的管理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相關規定執行。
本標準適用于電池工業企業或生產設施的水污染物和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電池工業企業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設施設計、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及其投產后的水污染物和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標準適用于法律允許的污染物排放行為。新設立污染源的選址和特殊保護區域內現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相關規定執行。
本標準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適用于企業直接或間接向其法定邊界外排放水污染物的行為。
本標準適用于現有錫、銻、汞采選及冶煉工業企業水污染物和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錫、銻、 汞采選及冶煉工業企業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設施設計、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及其投產后的 水污染物和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標準不適用于錫、銻、汞再生及加工等工業。
本標準適用于法律允許的污染物排放行為。新設立污染源的選址和特殊保護區域內現有污染源的管 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 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 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相關規定執行。
本標準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適用于企業直接或間接向其法定邊界外排放水污染物的行為。
本標準適用于現有石油煉制工業企業或生產設施的水污染物和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石油煉制工業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設施設計、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及其投產后的水污染物和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
石油煉制工業企業內的汽油儲罐及發油過程油氣排放控制按本標準規定執行,不再執行 GB 20950-2007中的相關規定。
本標準適用于法律允許的污染物排放行為。新設立污染源的選址和特殊保護區域內現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 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等法律、 法規和規章的相關規定執行。
本標準適用于現有石油化學工業企業或生產設施的水污染物和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石油化學工業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設施設計、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及其投產后的水污染物和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標準適用于法律允許的污染物排放行為。新設立污染源的選址和特殊保護區域內現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相關規定執行。
本標準適用于現有合成樹脂工業企業或生產設施的水污染物和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合成樹脂工業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設施設計、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及其投產后的水污染物和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
合成樹脂企業內的單體生產裝置執行《石油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聚氯乙烯樹脂(PVC)生產裝置執行《燒堿及聚氯乙烯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
本標準適用于法律允許的污染物排放行為.新設立污染源的選址和特殊保護區域內現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相關規定執行。
本標準適用于無機酸、堿、鹽、氧化物、氫氧化物、過氧化物及單質工業企業水和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及無機酸、堿、鹽、氧化物、氫氧化物、過氧化物及單質工業企業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設施設計、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及其投產后的水污染物和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標準不適用于硫酸、鹽酸、硝酸、燒堿、純堿、電石、無機磷、無機涂料和顏料、磷肥、氮肥和鉀肥、氫氧化鉀等無機化學產品及有色金屬工業的水污染物和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標準適用于法律允許的污染物排放行為。新設立污染源的選址和特殊保護區域內現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 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華人 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相關規定執行。 本標準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適用于企業直接或間接向其法定邊界外排放水污染物的行為。
本標準適用于再生有色金屬(銅、鋁、鉛、鋅)工業企業的水污染物和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再生有色金屬(銅、鋁、鉛、鋅)工業企業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設施設計、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及其投產后的水污染物和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
原生有色金屬工業企業原料中加入廢有色金屬執行相應的原生有色金屬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
本標準不適用于原生有色金屬熔煉及壓延加工等工業企業的水污染物和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也不適用于附屬于再生有色金屬工業企業的非特征生產工藝和裝置的水污染物和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標準適用于法律允許的污染物排放行為.新設立污染源的選址和特殊保護區域內污染源的管理,除執行本標準外,還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相關規定執行。
本標準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適用于企業直接或間接向其法定邊界外排放水污染物的行為。
本標準適用于金屬和合金在自然環境腐蝕過程中大氣污染物的測定,對于其他材料及產品開展自然環境腐蝕需測定的大氣污染物亦可參照執行。
本標準適用于鋼鐵燒結煙氣石灰石/石灰一石膏法和氨法等濕法脫硫裝備,煙氣循環流化床法和旋轉噴霧干燥法等半干法/干法脫硫裝備的運行效果評價,煙氣除塵使用的電除塵器和袋式除塵器的運行效果評價,其他類似脫硫除塵工藝也可參照執行。
本標準適用于涉及VOCs無組織排放的現有企業或生產設施的VOCs無組織排放管理,以及涉及VOCs無組織排放的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設施設計、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排污許可證核發及其投產后的VOCs無組織排放管理。
國家發布的行業污染物排放標準中對VOCs無組織排放控制己作規定的,按行業污染物排放標準執行。
因安全因素或特殊工藝要求不能滿足本標準規定的VOCs無組織排放控制要求,可采取其他等效污染控制措施,并向當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報告或依據排污許可證相關要求執行。
本標準適用于現有農藥制造工業企業或生產設施的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農藥制造工業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設施設計、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排污許可證核發及其投產后的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標準也適用于供農藥生產的農藥中間體企業及其生產設施,以及農藥研發機構及其實驗設施的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標準適用于石油、化工、醫藥、涂裝、印刷、紡織、印染、建材、電子、冶煉等行業內使用的額定處理風量不小于150m3/h的凈化裝置的性能測定。其他行業內使用的處理有機廢氣的凈化裝置的性能測定可參照本標準執行。
本文件適用于沼氣、生物質熱解氣、垃圾填埋氣等含甲烷原料氣經凈化或甲烷化工藝后生產的天然氣。
本文件適用于石灰回轉窯煅燒成套裝備(以下簡稱“回轉窯裝備”)和石灰豎窯煅燒成套裝備(以下簡稱“豎窯裝備”)。其中豎窯裝備包括但不限于雙膛豎窯裝備、單膛豎窯裝備、環形套筒窯裝備和梁式窯裝備。

檢測資質(部分)
檢測優勢
檢測實驗室(部分)
合作客戶(部分)
檢測報告作用
1、可以幫助生產商識別產品的潛在問題或缺陷,并及時改進生產工藝,保障產品的品質和安全性。
2、可以為生產商提供科學的數據,證明其產品符合國際、國家和地區相關標準和規定,從而增強產品的市場競爭力。
3、可以評估產品的質量和安全性,確保產品能夠達到預期效果,同時減少潛在的健康和安全風險。
4、可以幫助生產商構建品牌形象,提高品牌信譽度,并促進產品的銷售和市場推廣。
5、可以確定性能和特性以及元素,例如力學性能、化學性質、物理性能、熱學性能等,從而為產品設計、制造和使用提供參考。
6、可以評估產品是否含有有毒有害成分,以及是否符合環保要求,從而保障產品的安全性。
檢測流程
1、中析研究所接受客戶委托,為客戶提供檢測服務
2、客戶可選擇寄送樣品或由我們的工程師進行采樣,以確保樣品的準確性和可靠性。
3、我們的工程師會對樣品進行初步評估,并提供報價,以便客戶了解檢測成本。
4、雙方將就檢測項目進行詳細溝通,并簽署保密協議,以保證客戶信息的保密性。在此基礎上,我們將進行測試試驗.
5、在檢測過程中,我們將與客戶進行密切溝通,以便隨時調整測試方案,確保測試進度。
6、試驗測試通常在7-15個工作日內完成,具體時間根據樣品的類型和數量而定。
7、出具檢測樣品報告,以便客戶了解測試結果和檢測數據,為客戶提供有力的支持和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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