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標準 GB/T 17743-2021 電氣照明和類似設備的無線電騷擾特性的限值和測量方法
【適用范圍】本標準適用于以下設備發射(輻射和傳導)的射頻騷擾:用于照明的具有產生和(或)分配光的基本功能,并打算連接到低壓電源上或者用電池工作的所有照明設備;主要功能之一是照明的多功能設備中的照明部分;專用于照明設備的獨立的輔助設備;紫外線和紅外線輻射設備;霓虹廣告標志
【中國標準分類】 L06 電子元器件與信息技術綜合 【國際標準分類】 33.100-電磁兼容性(EMC)
國家標準 GB 17743-1999 電氣照明和類似設備的無線電騷擾特性的限值和測量方法
【適用范圍】本標準適用于以下設備發射(輻射和傳導)的射頻騷擾: ——計劃用于照明,具有產生和/或分配光的基本功能,并打算連接到低電源上或者用電池工作的所有照明設備; ——主要功能之一是照明的多功能設備中的照明部分; ——僅僅用于照明設備的獨立的輔助設備; —
【中國標準分類】 L06 電子元器件與信息技術綜合 【國際標準分類】 33.100-電磁兼容性(EMC)
國際標準 CISPR 15-2018 電氣照明和類似設備的無線電干擾特性用測量方法和限值
【適用范圍】This document applies to the emission (radiated and conducted) of radiofrequency disturbances from:
– lighting equipment (3.3.16);
– the lighting part of multi-function equipment where this lighting part is a primary function;
NOTE 1 Examples are lighting equipment with visible-light communication entertainment lighting.
– UV and IR radiation equipment for residential and non-industrial applications;
– advertising signs;
NOTE 2 Examples are neon tube advertising signs.
– decorative lighting;
– emergency signs.
Excluded from the scope of this document are:
– components or modules intended to be built into lighting equipment and which are not user-replaceable;
NOTE 3 See CISPR 30 (all parts) for built-in controlgear.
– lighting equipment operating in the ISM frequency bands (as defined in Resolution 63 (1979) of the ITU Radio Regulation);
– lighting equipment for aircraft and airfield facilities (runways service facilities platforms);
– video signs;
– installations;
– equipment for which the 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 requirements in the radio-frequency range are explicitly formulated in other CISPR standards even if they incorporate a built-in lighting function.
NOTE 4 Examples of exclusions are:
– equipment with built-in lighting devices for display back lighting scale illumination and signaling;
– SSL-displays;
– range hoods refrigerators freezers;
– photocopiers projectors;
– lighting equipment for road vehicles (in scope of CISPR 12).
The frequency range covered is 9 kHz to 400 GHz. No measurements need to be performed at frequencies where no limits are specified in this document.
Multi-function equipment which is subjected simultaneously to different clauses of this document and/or other standards need to meet the provisions of each clause/standard with the relevant functions in operation.
For equipment outside the scope of this document and which includes lighting as a secondary function there is no need to separately assess the lighting function against this document provided that the lighting function was operative during the assessment in accordance with the applicable standard.
NOTE 5 Examples of equipment with a secondary lighting function can be range hoods fans refrigerators freezers ovens and TV with ambient lighting.
The radiated emission requirements in this document are not intended to be applicable to the intentional transmissions from a radio transmitter as defined by the ITU nor to any spurious emissions related to these intentional transmissions.
Within the remainder of this document wherever the term "lighting equipment" or "EUT" is used it is meant to be the electrical lighting and similar equipment falling in the scope of this document as specified in this clause.
【中國標準分類】 L06 電子元器件與信息技術綜合 【國際標準分類】 33.100.10-發射
國際標準 CISPR 15-2005 電氣照明和類似設備無線電干擾特性測量的限值及方法.修改件2
【適用范圍】Limits and methods of measurement of radio disturbance characteristics ofnelectrical lighting and similar equipmentnAMENDMENT 2
【中國標準分類】 L06 電子元器件與信息技術綜合 【國際標準分類】 33.100.10-發射
國外標準 BS EN 55015-2006+A2-2009 電氣照明和類似設備無線電干擾特性的限值和測量方法
【適用范圍】This standard applies to the emission (radiated and conducted) of radiofrequency disturbances from:n– all lighting equipment with a primary function of generating and/or distributing light intendednfor illumination purposes and intended either for connection to the low voltage electricitynsupply or for battery operation;n– the lighting part of multi-function equipment where one of the primary functions of this isnillumination;n– independent auxiliaries exclusively for use with lighting equipment;n– UV and IR radiation equipment;n– neon advertising signs;n– street/flood lighting intended for outdoor use;n– transport lighting (installed in buses and trains).nExcluded from the scope of this standard are:n– lighting equipment operating in the ISM frequency bands (as defined in Resolution 63 (1979) of the ITU Radio Regulation);n– lighting equipment for aircraft and airports;n– apparatus for which the 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 requirements in the radio-frequencynrange are explicitly formulated in other IEC or CISPR standards.nThe frequency range covered is 9 kHz to 400 GHz.nMulti-function equipment which is subjected simultaneously to different clauses of this standardnand/or other standards shall meet the provisions of each clause/standard with the relevant functions in operation.nThe limits in this standard have been determined on a probabilistic basis to keep the suppression of disturbances within economically reasonable limits while still achieving an adequate level of radio protection and 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 In exceptional cases additional provisions may be required.
【中國標準分類】 L06 電子元器件與信息技術綜合 【國際標準分類】 29.140.01-電燈綜合
國外標準 NF EN 55015-1993 電氣照明和類似設備無線電干擾特性的限值和測量方法
【適用范圍】
【中國標準分類】 L06 電子元器件與信息技術綜合 【國際標準分類】 29.140.01-電燈綜合
國外標準 NF C91-015-2007 船用電氣號燈
【適用范圍】本標準規定了船用電氣號燈(以下簡稱號燈)的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識、包裝和儲存等。本標準適用于電源電壓在 250V 以下的交流(50Hz 或60Hz和直流的各類船舶航行用號燈(包括舷燈、桅燈、艇燈、拖帶燈、環照燈)的設計、生產和驗收。
【中國標準分類】 U63 船舶電器、觀通、導航設備 【國際標準分類】 47.020.60-船用電氣設備
國家標準 GB 4343.1-2018 家用電器、電動工具和類似器具的電磁兼容要求 第1部分:發射
【適用范圍】本部分適用于其主要功能由電動機、開關或調節裝置、或感應炊具用射頻發生器實現的器具產生的射頻傳導和輻射騷擾。
這些器具包括:家用電器、電動工具、使用半導體裝置的調節控制器、電動機驅動的電氣醫療設備、電玩具、自動售貨機以及電影或幻燈投影儀。電網供電器具和電池供電器具均包括在本部分使用范圍內。
包括在本部分范圍內的還有:
——上述提及設備的單獨部件,諸如電動機、開關裝置如(電源或保護)繼電器,如果本部分中未提及,則對這些單獨部件沒有發射要求。
不包括在本部分范圍內的有:
——在其他國家標準中明確地提出其射頻范圍內所有發射要求的設備。
注1:例子如下:
——燈具、包括便攜式兒童用燈具,放電燈其和其他照明裝置:CISPR15;
——音像設備和電子樂器,玩其除外:CISPR13和CISPR20(見7.3.5.4.2);
——電網通訊裝置,包括嬰兒監視系統:IEC61000-3-8:
——產生和使用射頻能量用于加熱(感應炊具除外)和治療目的的設備:CISPR11;
——微波爐:CISPR11(但應注意1.3關于多功能設備);
——信息技術設備,如家用電腦、個人計算機,電子復印機:GB/T9254-2008;
——用在機動車輛上的電子設備:CISPR12;
——無線電控制器、對講機和其他類型的無線電發射裝置,包括使用在玩具巾;
——弧焊設備:CISPR11。
——裝有額定輸入電流每相大于25A的半導體裝置的調節控制器和帶有該種調節控制器的設備。
——單獨使用的電源。
注2:由機動車輛、船舳或飛機等供電系統供電的玩具不包含在本部分的范圍內。
注3:在感應炊具從GB4824的適用范圍移除之前,可以選擇GB4824或本部分之一進行符合性判定。
1.2覆蓋的頻率范圍為9kHz~400GHz。
1.3同時適用本部分不同條款和/或其他標準的多功能設備在使用相關功能時應滿足每一條款/標準的要求(詳見7.2.1)。
1.4本部分的限值是在概率的基礎上確定的,它能使騷擾抑制保持在經濟合理的水平,同時仍能達到足夠的射頻保護。在特殊情況下,即使符合限值,仍可能會有射頻的干擾發生。在此情況下可能需要附加規定。
1.5與器具安全性能有關的電磁現象的影響不包括在本部分的范圍內。
【中國標準分類】 L06 電子元器件與信息技術綜合 【國際標準分類】 33.100-電磁兼容性(EMC)
國家標準 GB 4343.1-2009 家用電器、電動工具和類似器具的電磁兼容要求 第1部分:發射
【適用范圍】GB 4343的本部分適用于其主要功能由電動機、開關或調節裝置實現的器具產生的射頻傳導和輻射騷擾,特意產生或者用于照明的射頻能量除外。rn這些器具包括:家用電器、電動工具、使用半導體裝置的調節控制器、電動機驅動的電氣醫療設備、電玩具、自動售貨機以及電影或幻燈投影儀。rn包括在本部分范圍內的還有:rn―上述提及設備的單獨部件,諸如電動機、開關裝置如(電源或保護)繼電器,如果本部分中未提及,則對這些單獨部件沒有發射要求。rn不包括在本部分范圍內的有:rn―在其他國家標準中明確地提出其射頻范圍內所有發射要求的設備。rn注1:例子如下:n―燈具、包括便攜式兒童用燈具,放電燈具和其他照明裝置:GB 17743;rn一音像設備和電子樂器,玩具除外:GB 13837和GB/T 9383(見7.3.5.4.2);rn―電網通訊裝置,包括嬰兒監視系統:IEC 61000-3-8;rn―產生和使用射頻能量用于加熱和治療目的的設備:GB 4824;rn―微波爐:GB 4824(但應了解1.3關于多功能設備);rn―信息技術設備,如家用電腦、個人計算機,電子復印機:GB 9254;rn―用在機動車輛上的電子設備:GB 14023;rn―無線電控制器、對講機和其他類型的無線電發射裝置,包括使用在玩具中。rn―裝有額定輸入電流
【中國標準分類】 L06 電子元器件與信息技術綜合 【國際標準分類】 33.100-電磁兼容性(EMC)
國家標準 GB 4824-2013 工業、科學和醫療(ISM)射頻設備騷擾特性 限值和測量方法
【適用范圍】本標準規定了9kHz~400GHz頻段內工業、科學和醫療射頻設備騷擾特性的限值和測量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工作頻率在0Hz~400GHz范圍內的工業、科學和醫療電氣設備(以下簡稱工科醫設備)以及設計用于產生和/或使用局部射頻能量的家用及類似器具。
本標準覆蓋9kHz~400GHz頻段內射頻騷擾的發射要求。但只需按第6章中規定限值的頻段進行測量。
對于在國際電信聯盟(ITU)中定義的工科醫射頻應用(見定義3.1),本標準覆蓋9kHz~18GHz頻段內的射頻騷擾發射要求。
本標準亦適用于國際電信聯盟(ITU)無線電規則定義的工科醫頻段內的工科醫射頻照明器具和紫外線照射設備。
本標準不適用于在其他CISPR產品類或其他產品發射標準中已經覆蓋的設備。
注:感應炊具目前正在從GB 4824轉移至GB 4343.1。在感應炊具從GB 4824范圍內移出之前,用戶可選擇兩者之中任何一個標準進行測試。
【中國標準分類】 L06 電子元器件與信息技術綜合 【國際標準分類】 33.100-電磁兼容性(EMC)
國家標準 GB 4824-2004 工業、科學和醫療(ISM)射頻設備 電磁騷擾特性 限值和測量方法
【適用范圍】本標準規定了第2章定義的工業、科學和醫療(ISM)設備和放電加工(EDM)與弧焊設備的電磁騷擾特性的限值和測量方法。
【中國標準分類】 L06 電子元器件與信息技術綜合 【國際標準分類】 33.100-電磁兼容性(EMC)
國家標準 GB 4824-2001 工業、科學和醫療(ISM)射頻設備 電磁騷擾特性的測量方法和限值
【適用范圍】本標準規定了第2章定義的工業、科學和醫療(ISM)設備(以下簡稱工科醫設備)和電火花腐蝕設備的電磁騷擾特性的限值和測最方法。
注:本標準中的限值是在考慮可能出現干擾的概率基礎上制定的。如果發生干擾,則需采取附加抑制措施。
標準規定了9kHz~400GHz頻率范圍的限值和電磁騷擾的測量方法。
本標準亦適用于工作在工科醫頻段2.45GHz和5.8GHz的工科醫(ISM)照明設備。
其他類型照明設備的要求見GB 17743的規定。
【中國標準分類】 L06 電子元器件與信息技術綜合 【國際標準分類】 33.100-電磁兼容性(EMC)
國家標準 GB/T 9473-2022 家用和類似用途固定式電氣裝置的開關 第2-1部分:電子開關的特殊要求
【適用范圍】GB 16915.1中的本章改為下述內容:本部分規定了家用和類似用途固定式電氣裝置的電子開關和相關的電子輔助裝置的分類、防觸電保護、接地措施、結構要求、機械性能、電氣性能的技術要求。GB 16915的本部分適用于戶內或戶外使用的、家用和類似用途固定式電氣裝置的電子開關和相關的電子輔助裝置。本部分適用于操作照明電路、控制燈的亮度(調光器)、控制電動機(例如 排氣扇等用的)轉速和作其他用途(例如 加熱控制)的電子開關 這些開關的額定電壓不超過交流250V 額定流不超過16A。上述的操作和/或控制是人為地通過起動元件、傳感面和傳感裝置 借助于觸摸、接近、旋轉、光、聲、熱或其他影響等方式來實現的。本部分也適用于一般用途的帶有內置自動功能的電子開關 這類電子開關的操作和/或控制是由物理量的改變而被激勵 例如 光、溫度、濕度、時間、風速、人的存在等等。本部分也適用于電子開關的安裝盒 但暗裝式電子開關的安裝盒除外。本部分也適用于電子遙控開關(RCS)和電子延時開關(TDS) 其額定電壓不超過440 V 額定電流不超過25 A 預期用于戶內或戶外使用的、家用和類似用途固定式電氣裝置。
【中國標準分類】 K60 電氣設備與器具 【國際標準分類】 29.120.40-開關
國家標準 GB 17896-2012 天然氣計量系統技術要求
【適用范圍】本標準規定了新建的天然氣貿易計量站計量系統的設計、建設、投產運行、維護方面的技術要求。輸送的天然氣氣質應符合GB l7820標準的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設計通過能力等于或大于500 m3/h(標準參比條件下),工作壓力不低于0.1 Mpa(表壓)的天然氣計量站貿易計量系統。年輸送量等于或小于300 000 m3(標準參比條件下)可以不包括在本標準范圍之內。
【中國標準分類】 E98 石油勘探、開發與集輸設備 【國際標準分類】 75.180.30-容積測量和容積設備
國家標準 GB/T 19668.3-2007 信息化工程監理規范 第3部分:電子設備機房系統工程監理規范
【適用范圍】GB/T 19668的本部分規定了電子設備機房系統新建、升級、改造工程中各階段監理工作的目標、主要內容和監理要點。本部分適用于電子設備機房系統工程中的供配電、空調、裝飾裝修、消防、安全防范和環境等系統工程的監理工作。
【中國標準分類】 L01 電子元器件與信息技術綜合 【國際標準分類】 35.020-信息技術(IT)綜合
國家標準 GB 20053-2015 金屬鹵化物燈用鎮流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級
【適用范圍】本標準規定了金屬鹵化物燈用鎮流器(以下簡稱:鎮流器)能效等級、能效限定值、節能評價值、測試 方法和檢驗規則。
本標準適用于額定電壓220V、頻率50Hz交流電源,標稱功率為20W~1500W,獨立式、內裝式電感和電子鎮流器。
【中國標準分類】 F01 能源、核技術綜合 【國際標準分類】 27.010-能源和熱傳導工程綜合
國家標準 GB/T 22148.3-2021 電磁發射的試驗方法 第3部分:LED模塊用電子控制裝置
【適用范圍】本文件規定了內裝式LED模塊用電子控制裝置(以下簡稱電子控制裝置)的無線電騷擾特性的獨立試驗方法。
注:本文件與GB/T17743-2017要求相對應,以使用基準燈具、特定的測試程序和應用場景限制為基礎。
本文件適用于具有以下特征或應用的內裝式LED模塊用電子控制裝置:
——打算用于GB7000.1-2015規定的I類或II類燈具中;
——額定輸出功率不大于120W.
本文件不適用于GB/T17743-2017包括的照明設備專用的獨立附件。
【中國標準分類】 L06 電子元器件與信息技術綜合 【國際標準分類】 33.100-電磁兼容性(EMC)
國家標準 GB/T 22148-2008 單端和雙端熒光燈用電子鎮流器的電磁發射試驗方法
【適用范圍】與GB 17743的要求相對應,本標準在使用基準燈具的基礎上,詳細描述了Ⅰ類熒光燈具用電子鎮流器的無線電騷擾特性的獨立測量方法。n本標準覆蓋了使用G5或G13燈頭的雙端熒光燈和2G7、2G11、G24q、GX24q燈頭的單端熒光燈用電子鎮流器。n本標準專門適用于連接到220V/50Hz電源網絡上的設備。對于其他的電源系統,應進行必要的修改。
【中國標準分類】 L06 電子元器件與信息技術綜合 【國際標準分類】 33.100.10-發射
國家標準 GB/T 23640-2009 往復式內燃機(RIC)驅動的交流發電機
【適用范圍】本標準規定了在電壓調節器控制下用于往復式內燃機(RIC)驅動的交流發電機的主要特性 是對GB755-2008技術要求的補充。 n本標準適用于陸地和船舶上使用的此類發電機 但不適用于航空或陸地車輛和機車上使用的發電機組。
【中國標準分類】 K20 旋轉電機 【國際標準分類】 29.160.20-發電機
國家標準 GB/T 24823-2009 普通照明用LED模塊 性能要求
【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普通照明用LED模塊的分類、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貯存等。其模塊形式有各種發光單件方式(例如對稱、非對稱、矩形、橢圓)及組合方式。其LED可安裝在平面上 也可安裝在曲面上。 n 本標準適用于在恒定電壓、恒定電流或恒定功率下工作的、不帶整體式控制裝置的LED模塊及采用250V以下直流或1000V以下50Hz或60Hz交流電源的自鎮流LED模塊。
【中國標準分類】 K71 電氣照明 【國際標準分類】 29.140.30-熒光燈、放電燈
國家標準 GB/T 24827-2009 道路與街路照明燈具性能要求
【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使用電源電壓不超過1000V的氣體放電燈及LED為光源的道路與街路照明燈具的性能要求。 n 制定本標準的目的是指導道路與街路照明燈具的設計、生產及使用,使道路與街路照明燈具在滿足燈具安全要求的前提下,進一步達到道路與街路照明光度性能、電和機械性能及能效等方面的要求。
【中國標準分類】 K72 電氣照明 【國際標準分類】 29.140.50-照明安裝系統
國家標準 GB/T 24907-2010 智能照明節電裝置
【適用范圍】本標準規定了智能用明節電裝置(以下簡稱節電裝置)的技術要求、檢驗、包裝、運輸與貯存。rn本標準適用于額定電壓不超過400 V,額定頻率50/60 Hz,額定容量不超過2 500 kVA的節電裝置。
【中國標準分類】 K70 電氣照明 【國際標準分類】 29.140.99-有關燈的其他標準
國家標準 GB/T 26692-2011 管形熒光燈用無頻閃電子鎮流器 性能要求
【適用范圍】本標準規定了高頻工作的管形熒光燈用無頻閃電子鎮流器的性能要求。rn本標準適用于使用頻率為50Hz、60 Hz的交流電源或直流電源,電壓在l000V以下,其工作頻率n不同于電源的頻率,與其匹配使用的管形熒光燈應符合GB/T 10682和GB/T 17262的要求。rn注1;本標準所述試驗均為型式試驗.不包括對生產期間的單個鎮流器的試驗要求。rn注2:對于諸如燈具和獨立式控制裝置等最終產品,已制定了關于調節其電源電流諧波和抗擾性的專項標準。在方面,燈具中的控制裝置起主要作用.控制裝置及其他零部件均應符合這些標準。rn
【中國標準分類】 K71 電氣照明 【國際標準分類】 29.140.30-熒光燈、放電燈
國家標準 GB/T 26697-2011 金鹵燈用低頻方波電子鎮流器
【適用范圍】本標準提供了金鹵燈用低頗方波電子鎮流器的性能要求和工作特性。電子鎮流器工作電源頻率為50 Hz,最大電源電壓為250V。電子鎮流器的輸出lfl率可以是50Hz之外的某些頻率。本標準覆蓋的燈的工作電流頻率從50 Hz~400Hz(適用于某些單獨的頻率范圍),與其匹配使用的金鹵燈應符合GB/T 18661和IEC 61167的要求。方波電子鎮流器定義為燈工作電流波形基本為方波,并符合本標準5.4.4.1中要求的上升/跌落時間的電子鎮流器。
【中國標準分類】 K74 電氣照明 【國際標準分類】 29.140.99-有關燈的其他標準
國家標準 GB 28235-2020 紫外線消毒器衛生要求
【適用范圍】本標準規定了紫外線消毒器的原材料要求、技術要求、應用范圍、使用方法、檢驗方法、標志與包裝、運輸與貯存、銘牌和使用說明書。
本標準適用于以C波段紫外線(波長范圍為200nm~280nm)為殺菌因子的紫外線消毒器。
【中國標準分類】 C50 衛生 【國際標準分類】 11.080-消毒和滅菌
國家標準 GB 29143-2012 LED筒燈性能要求
【適用范圍】本標準規定了以 LED為光源、電源電壓不超過 250V 的一般照明用 LED 筒燈的性能要求。 本標準不包括使用一體化 LED 燈的筒燈。
【中國標準分類】 K72 電氣照明 【國際標準分類】 29.140.50-照明安裝系統
國家標準 GB/T 29296-2012 反射型自鎮流LED燈 性能要求
【適用范圍】本標準規定了反射型自鎮流LED燈的術語和定義、產品分類和命名、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本標準適用于外形類似反射型鹵鎢燈的、在家庭、商業和類似場合作為普通照明、局部照明或定位照明用的、把穩定燃點部件集成為一體的LED燈。適用范圍如下:額定電壓AC220V頻率50 Hz;符合GU10、B22、E14或E27燈頭要求;PAR16 PAR20 PAR30 PAR38系列LED燈。
【中國標準分類】 K71 電氣照明 【國際標準分類】 29.140.99-有關燈的其他標準
國家標準 GB/T 31897.201-2016 燈具性能 第2-1部分:LED燈具特殊要求
【適用范圍】GB/T 31897的本部分規定了LED 」具的性能要求,以及表明其符合本部分所要求的試驗方法和條件。它適用于普通照明用LED燈具。rnLED燈具包括下述類型:rnA型— 使用表明其符合IEC62717的LED模塊的燈具;nB型— 使用未表明其符合IEC 62717的LED模塊的燈具;nC型— 燈具使用LED燈,并由IEC 62722-1 蓋。rn本部分的要求僅涉及型式試驗。rn本部分不涉及C型燈具rn本部分不涉及產生彩色光的LED燈具,也不涉及使用0LED(有機LED)的燈具。rn除非此2-1部分規定了替代的測量方法或限值,這些性能要求是對GB/T31897.1第1章到第9章的補充。rn由于本部分與LED模塊的標準同時開發與編寫,適宜時,IEC62717規定的模塊符合性可以轉換到整個燈具中rn在大多數情況下,LED燈具的壽命比可行的試驗時間長得多,因此,驗證制造商聲稱的壽命不能以足夠確信的方式進行。為此,以超過25%額定壽命(最長6000h)來接受或拒絕制造商聲稱的壽命超出了本部分的范圍。rn本部分選擇了限定試驗時間的光通維持率等級來代替對壽命時間的驗證。因此,等級數字并不是可實現壽命時間的預測。等級是光通量衰減特性等級,它體現與試驗開始前制造商提供信息的一致性。rn為了驗證聲稱的壽命時間,需要對試驗數據外推。超出有限的試驗時間預測測量數據的一般方法正在考慮中。rn推薦壽命時間度量的解釋見IEC62717附錄C。rn對于符合本部分的LED燈具,可以預期其在92%~106%額定電源電壓、以及在制造商聲稱的環境溫度下正常地啟動和工作。rnLED燈具的LOR(光輸出比)檢測正在考慮中。
【中國標準分類】 K73 電氣照明 【國際標準分類】 29.140.40-照明設備
國家標準 GB/T 32481-2016 隧道照明用LED燈具性能要求
【適用范圍】本標準規定了使用電源電壓不超過1000V、以LED為光源的隧道照明燈具(以下簡稱燈具)的性能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為城市隧道和山地隧道的機動車道提供照明的燈具。
本標準不適用于為隧道機動車道提供應急照明的燈具。
燈具包括下述類型:
A型一使用表明其符合IEC 62717:2014的LED模塊的燈具;
B型一使用未表明其符合IEC 62717:2014的LED模塊的燈具;
C型一燈具使用LED燈,并被IEC 62722-1蓋。
本標準不涉及產生彩色光的LED燈具,也不涉及使用OLED(有機LED)的燈具。
本標準中的試驗均為型式試驗。對于符合本標準的LED燈具,可以預期其在92%~106%額定電源電壓、以及在制造商聲稱的環境溫度下正常地啟動和工作。
【中國標準分類】 K73 電氣照明 【國際標準分類】 29.140.40-照明設備
國家標準 GB/T 32486-2016 舞臺LED燈具通用技術要求
【適用范圍】本標準規定了電源電壓不超過250V交流或直流LED舞臺燈具(以下簡稱燈具)的分類、技術要求、檢驗方法、檢驗規則、標記、包裝、運輸和存的要求。rn本標準適用于舞臺照明用LED燈具。
【中國標準分類】 K73 電氣照明 【國際標準分類】 97.200.10-劇院、舞臺和演播室設備
4、雙方將就檢測項目進行詳細溝通,并簽署保密協議,以保證客戶信息的保密性。在此基礎上,我們將進行測試試驗.